日前,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以促进就业稳定,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以促进就业稳定,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将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

  《通知》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在经费方面,《通知》提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在社保方面,《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等。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通知》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中央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骨干企业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将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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