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要让孩子的伤,成为全社会的痛” “不要让孩子的伤,成为全社会的痛”。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对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频发事件高度关注,她建议建立校园预防性骚扰、性侵害专门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此类突出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一组数据: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
“不要让孩子的伤,成为全社会的痛”。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对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频发事件高度关注,她建议建立校园预防性骚扰、性侵害专门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此类突出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一组数据: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此类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方燕说,此类犯罪对未成年人心理与身体伤害极大,社会影响恶劣,“当前虽有法律文件对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但在具体约束及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方燕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虽规定了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部门预防、报告、处置相关问题的要求,但缺乏执行层面的细则规范,且针对教职人员(包含男性员工)在预防处置性骚扰、性侵害方面的申诉途径及保护机制尚不完备。同时,教育机构对学生的性教育与防范性骚扰、性侵害的培训不够;对教职员工进行反性骚扰、性侵害的培训基本空白;教育机构大多没有建立工作部门来预防处置性骚扰与性侵害。
方燕建议,将未成年人性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以及防范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育,告知学生如果遭遇性骚扰、性侵害后的救济途径。
“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办公室用于性骚扰、性侵害事件的预防、处理及心理辅导等工作。”方燕认为,通过明确办公室人员任职要求、做好教职工培训服务及事后心理辅导等工作内容,做好类案的防范、处理及善后等全链条保障工作。
一项重要工作是将反性骚扰、性侵害纳入教职工培训范围,具体包括:明确任职要求,要求人员取得儿童教育类或心理咨询类等相关专业证书,或从事过与儿童教育相关的工作内容等,严格筛选任职人员资质及履历,科学评估任职风险,最大限度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侵害;做好培训服务,同步对教职员工进行反性骚扰、性侵害培训,完善教职员工行为守则中的相关内容;事后心理辅导,妥善受理遭遇性骚扰、性侵害学生投诉,第一时间完成调查处置,及时对学生提供心理与精神支持;案件报告及移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人员,第一时间向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方燕指出,公安、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教育机构及面向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中的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记者 韩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