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素养和数字公民的定义在美国各州均存在差异。美国的一个国家教育组织联盟对数字公民须具备的能力进行了界定,主要包含五种胜任力:包容、知情、参与、平衡与警觉。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电子设备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以及疫情期间学生数字学习机会增多,媒介素养与数字安全成为美国社会与学校关注的一个话题。近日,美国州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媒介素养与数字公民的政策简报。据调查,美国约2/3的学生无法区分事实与广告;96%的学生考虑不到宣传网站与产业间的关联会影响该网站的可信度;91%的教师相信,数字公民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在上网过程中做出理智、安全且符合道德的决策。

  媒介素养和数字公民的定义在美国各州均存在差异。美国的一个国家教育组织联盟对数字公民须具备的能力进行了界定,主要包含五种胜任力:包容、知情、参与、平衡与警觉。媒介素养通常涉及分析、评估、访问和创建媒体的能力,而数字公民通常更强调安全与责任。然而,在美国各州政策中,常常将媒介素养和数字公民的定义相嵌套。例如,美国科罗拉多州将媒介素养界定为“数字公民,包括正确和负责任的行为规范”。得克萨斯州将数字公民定义为除了正确和负责任的在线行为之外,还包括访问、分析、评估、创造和处理各种形式数字通信的能力。

  美国科罗拉多州在加强学生媒介素养方面提出了六项建议:第一,修订阅读、写作和公民标准,纳入媒体素养;第二,为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源;第三,立法机构支持实施媒介素养策略;第四,学区制定支持媒介素养教育政策实践;第五,支持学区实施媒介素养策略;第六,对学生和教师在媒体领域的出色表现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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