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为保障家庭教育顺利实施,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同时联动学校、社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形成协同育人的环境。

  在普遍调查我国家庭教育现状的同时,开展国际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研究发现,国际上的家庭教育多以儿童为中心。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家庭计划主要体现在家庭支持、父母高质量的陪伴、家庭教养方式和安全与健康的环境等方面。如北欧地区,对家庭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资助、假期福利和公共看护等方面,旨在为家庭提供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在英国有观点认为“住房质量差、社会排斥和缺乏机会是许多严重家庭问题的根源”,由此政府的重要举措就是对家庭的物质条件提供支持,尤其是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家庭中父母作为环境的创设者和经营者,高质量的陪伴和良好的教养方式都会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同国家均出台相应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澳大利亚《家庭法》、英国《育儿令》、瑞典《孩子家长条例》、芬兰《儿童抚养法》、丹麦《家长权力和关系法》,均明确规定家长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求家长在安全的环境中照顾和抚养孩子,并使孩子接受适当的教育。在家庭教育的内容及方式方法方面,日本早在1999年于全国发放的《家庭教育手册》,澳大利亚政府2008年颁布的《家校合作框架》,均提出父母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建议和措施,明确规定父母、学校、社会从不同方面对家庭教育给予的支援内容。

  国际上为保障家庭教育顺利实施,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同时联动学校、社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形成协同育人的环境。如美国各州教育局,均下设家庭教育协会或家庭教育中心;日本文部科学省拥有家庭教育的立法决策权。政府除了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外,还联动整合多方资源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模式,形成协同育人环境,且具有很大的普及性,对家庭教育的成功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美国在《2000年教育战略》中就已经指出:“为保证学校取得成功,我们要把眼光放到我们的社区和家庭上。”同样,日本在2000年《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中也指出:“如果教育是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家庭教育可能就是这条长河第一滴清纯的水”,“仅依靠学校作为形成少年儿童人格的基本途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校内和校外的结合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直接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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