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在扩大免费保育受惠面的同时,着重强调高质量的免费保育。有证据表明,高质量的保育服务对儿童,特别是对困难家庭的儿童,会产生更大的发展红利,带来更好的发展成果。
调查数据显示,英国95%接受公共资助保育服务的2岁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被英国教育标准局评定为“良好”或“杰出”等级,其中在“杰出”等级托幼机构接受服务的儿童占23%,在“良好”等级托幼机构接受服务的儿童占72%。
英国政府在扩大免费保育受惠面的同时,着重强调高质量的免费保育。有证据表明,高质量的保育服务对儿童,特别是对困难家庭的儿童,会产生更大的发展红利,带来更好的发展成果。
严格筛选高质量的保育机构
近年来,英格兰公共资助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不断扩大,对2岁儿童的吸纳率一直在增长,从2015年的58%提高到2018年的72%。2018年1月,英格兰有72%具备资格的2岁儿童可以享受公共资助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比2017年的71%上升了1个百分点。目前,并非所有2岁儿童都有资格享受公共资助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除非他们的父母符合一定的国家福利资助标准。
英国教育部官方统计显示,2017年1月,96%的4岁儿童、93%具备资格的3岁儿童以及71%具备资格的2岁儿童享受了公共资助的保育服务。自2014年9月起,英国政府将每周15小时、每年不少于38周的免费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扩大到具备一定资格的2岁儿童。2岁儿童在公立托幼机构接受这项服务的比例尽管起步于非常低的水平,但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14年的3%提高到2018年的13%。相应地,2岁儿童在私立及其他托幼机构(包括保育员)接受这项服务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14年的97%下降到2018年的87%。
英国为2岁儿童提供托幼服务的机构(包括保育员)总量从2014年的14240个增加到2018年的22730个。保育员、私立及其他性质日托机构(Day Nursery)的数量均出现大幅度增长。其中,保育员数量从2014年的780人增至2018年的4230人。私立及其他性质日托机构的数量从2014年的6370个增至2018年的9130个。
根据英国教育标准局的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从早期服务登记注册的数量看,保育员占绝大多数;从提供的儿童保育学位数量看,非家庭场所提供的儿童保育学位占绝大多数。英国的保育员可以照顾一名或多名没有亲属关系的孩子。一名保育员可以同其他保育员或助手在家庭场所提供服务。如果照顾8岁以下儿童,保育员必须在教育标准局登记注册。保育员与居家保姆不同的是,保姆通常在雇主家里照顾孩子,登记注册属于自愿行为。
英国政府从经费拨付的角度确保免费保育学位的质量,只有英国教育标准局评定为“良好”或“杰出”等级的机构,才有资格申请提供免费保育学位,并获得政府资助。保育员若想提供免费保育学位并获得政府资助,必须在英国教育标准局注册而且其评定结果为“合格有效”。如果有些免费保育学位提供者被英国教育标准局评定为“不合格”或保育员的服务被评定为“无效”时,地方政府将会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启用替代方案并收回政府拨款。
注重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的灵活性
儿童保育和早期服务机构的支出成本中,人工成本一直占绝大部分,一般在70%—80%之间。英国政府提供的公共资助并不包括餐费、其他消耗品、额外工时或额外服务的费用,所以英国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机构可以对餐点和零食收取费用,还可以对尿布或防晒霜等消耗品以及旅行和专科医生等服务收费。早期教育与保育机构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必须完全透明,包括餐费、零食、额外时长、其他额外服务等。英国政府不允许早期教育与保育机构向家长收取注册费以及其他名目的追加或补充费用。
英国非常注重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的灵活性,在相关文件或指导意见中经常把“灵活性”单列出来以示其重要。为了确保满足家长需求,地方政府广泛征求家长意见,邀请他们参与需求评估。当然,最大限度的灵活服务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满足家长需求,还要考虑孩子的需求以及服务的稳定性。所以,灵活性受限于以下原则:每次服务时长不超过10小时;服务没有最短时长要求;不能早于6点或晚于20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免费保育服务不受学校作息时间的限制,周末同样可以提供服务。
为更多儿童提供免费保育服务
2018年6月,英国教育部发布《早期教育与儿童保育地方指南2018》,指导地方政府依照《2016儿童保育法案》和《儿童保育法案2006》中的部分条款履行应尽的职责。该指南关注的核心关键词是“免费”,或者是免费学位,或者是免费时段。该指南适用于3种情况——最困难家庭的2岁儿童可获得每周15小时的免费保育;3、4岁儿童可获得每周15小时的免费保育(普遍权利);工薪家庭3、4岁儿童可获得每周30小时的免费保育(扩大权利)。地方政府需依照法律规定,确保为符合条件的每一名2岁儿童提供的免费保育服务为每年570小时、全年不少于38周、不超过52周。
英国《儿童保育法案2006》规定,儿童保育提供方在教育标准局可以选择早期服务和儿童保育两种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如果登记注册的是早期服务,那么服务对象是0—5岁儿童,属于强制性登记注册行为,而且必须符合早期服务的要求,并接受教育标准局4年一周期的监管。
自1998年开始,英格兰所有4岁儿童有权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教育与保育学位。到2014年,接受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的权利进一步扩大到3岁儿童。2010年9月,所有3、4岁儿童有权享有一年570小时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而且一年不少于38周。从2013年9月开始,每年38周、每周15小时的享有公共财政资助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服务扩大到具备一定资格的2岁儿童,包括父母享受指定福利政策的2岁儿童家庭以及由地方政府代管的儿童。从2014年9月开始,2岁儿童接受免费保育服务的权利进一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特殊教育需求儿童(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或纳入教育、健康和护理计划的儿童,领取伤残生活补贴的儿童,因被收养或者特别监护等原因不再由地方政府代管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