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前教育的质量保障依托《儿童与青少年救助法》以及各州《学前托管机构促进法》。主旨是促进儿童自我责任能力和融入集体能力的发展,支持家庭对儿童的养育和教育,并为家长在工作和育儿之间取得平衡提供支持。

  德国学前教育的质量保障依托《儿童与青少年救助法》以及各州《学前托管机构促进法》。主旨是促进儿童自我责任能力和融入集体能力的发展,支持家庭对儿童的养育和教育,并为家长在工作和育儿之间取得平衡提供支持。其质量保障措施包括:

  第一,授权州相关部门制定托管机构人员配备方案。如柏林州《学前托管机构促进法》规定,托管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照顾不足2周岁的幼儿,只能全天照顾3.75个;如果照顾时间不足全天,可以照顾5个;如果照顾时间只有半天,可以照顾7个。如果是照顾2周岁以上不足3周岁的幼儿,只能全天照顾4.75个;如果照顾时间不足全天,可以照顾6个;如果照顾时间只有半天,可以照顾8个。以此类推,照顾的孩子年龄越小,那么数量就得越少,时间就得越短,才能确保照顾的质量。

  第二,对照管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强调要根据托管儿童的实际需要和感受来确定照管时间,尤其要考虑孩子年龄、发育情况和对照顾的需求。各州照管时间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时间段:半天照管(每天4-5小时);非全天照管(每天5-7小时);全天照管(每天7-9小时)。超过9小时属于超全天照管,需要家长和托管机构进行个别协商,但通常不宜超过12小时。这些照管时间的规定,能让家长根据个人需求作出选择。

  第三,各青少年局向家长提供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的标准《照管合同》,合同中对家长和托管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托管机构提供的多种照管时间段进行选择。签订合同前,托管机构还会对托管儿童的各项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比如是否对某种食物过敏。正式入园前,所有儿童都必须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免费体检,体检的各项指标会及时反馈给托管机构和家长。

  第四,明确家长共同参与儿童托管的权利。家长作为托管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了解托管儿童在托管机构中的生活、学习和玩耍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托管机构有义务向家长通报孩子在托管机构中的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明确托管机构教育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能力与资格要求。只有经过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才可以在托管机构中对儿童履行照顾、养育和教育的职能。

  第六,强化任职资格的审核。托管机构任职者入职前必须向市镇政府的青少年局递交任职申请和资格证书,经审批合格方可在托管机构中任职。在国外获得培训证书者,也必须经过青少年局的认证。

  第七,加强托管机构负责人资质管理,对托管机构负责人提出明确资质要求。如巴符州明确规定,担任机构负责人的人员限于前面列举的1-3 项专业人员;其他专业人员若担任机构领导,必须至少担任过两年的团队负责人,并接受过至少160小时的为培训托管机构负责人而举办的培训。

  第八,各州法律均规定,托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托管儿童施加政治影响和宗教影响,在政治倾向和宗教倾向方面必须保持中立。

  第九,明确质量监管责任主体。各州托管机构的监管主要由当地青少年局负责。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对托管机构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向青少年局反映或者投诉。

  (摘自《德国学前教育纵览》,原文刊发于《国际教育交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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