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幼小衔接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如何帮助儿童顺利从幼儿园阶段过渡到小学阶段,实现有效的幼小衔接已经成为当今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国政府一贯重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紧密联系,其独特的幼小衔接制度是初等教育走在世界前列的重要原因。
法国国家行政体制以金字塔结构的中央集权为特征,其教育管理体制也具有中央集权的特征。大学区是法国第一级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全国就教育行政关系分为26个大学区,大学区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学区长是本学区整个教育系统总负责人,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教育管理权。在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下,法国基础教育机构摆脱地方行政力量的不恰当干预,由中央直接管理保障幼儿的学习机会,对幼小衔接的顺利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完备的法律保障
法国是最早制定旨在保护和教育幼儿的法令的国家,崇尚“自由与平等”,坚持在儿童自由个性和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中不断平衡供求关系,力求通过有效措施为儿童的自由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833年《基佐法》将托儿所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标志着法国正式开始支持学前教育,1881年和1886年相继颁布的《费里法》和《戈伯莱法》等法案,进一步奠定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1975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哈比法》,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77年,法国教育部进一步明确规定幼儿园的三项目标,即教育、学前准备和照料。1989年的《教育方针法》规定,3岁儿童即可免费进入幼儿园学习,且为非强迫性入学。1990年的《幼儿园与小学运作组织法》补充规定,在9月份开学时满2岁的儿童可以提前入学;家长有权利要求已满5岁的儿童直接就读一年级的较小儿童组。2008年颁布的《教育法典》规定,幼儿园和小学的班级设立必须由市镇代表议会决定,每隔3公里必须建立一所学校,市镇政府必须修缮并管理幼儿园和小学的硬件设施,确保学校的数量和质量,并提供教师住宿与其他服务人员的薪金。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的保障下,法国幼小衔接制度越来越趋于合理和合法,最后形成了现在的具有层次性、过渡性和连贯性的法国幼小衔接现状。
适合学习节奏的“学习阶段”
法国根据1989年的《教育方针法》和1990年的《幼儿园与小学运作组织法》,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分为三个“学习阶段”,使两者合为一体。第一阶段是启蒙教育阶段,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2-4岁);第二阶段为基础教育阶段,包括母育学校的大班和小学前两个年级(5-7岁);第三阶段为深入教育阶段,包括小学的后三个年级(8-11岁)。每个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同学科、同水平的分组教学。因此在同一学习阶段内,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年级的概念。对于接收能力较快的儿童,只要他们达到这一阶段的学习要求和目标,便可以缩短学习年限。而对于接收能力较差的儿童,可以放慢学习进度,将原本3年完成的学习计划延长到3年或4年。放慢学习进度与留级不同,后者是要求学生重复上一年学过的内容,而前者是给学生提供寻找适合自身学习节奏的机会。
在这一组织方式下,母育学校和小学教师每周都要用一个小时时间研究每个阶段儿童应达到的具体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每个学生制订一份周期计划,保障学生在这一周期内受到教育和教学,避免在同一周期内教授同样的学生。“学习阶段”制度下的大班既是启蒙教育的最后阶段,也是进入基础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大班的学生开始做一些具有基础学习特色的活动,与小学前两个年级的学生一样主要学习法语和数学,并初步养成独立学习的习惯。这样使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一体化,实现有效的幼小衔接。
统一聘用制度
在法国教育部制订的小学教师职业能力参照表中,规定“小学教师是一种综合性职业,应该有能力承担从幼儿园小班到小学中级二班(即小学的第五年)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在不断发展中”,明确指出小学教师的教育对象为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同时,法国教育部对幼儿教师和初等教育教师的聘用考试科目一样,初试考法语和数学两项,录用考四项,即关于教育科学知识的口试(涉及教育哲学、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发展、学习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关于常识的笔试、关于语言或音乐或造型艺术的口试以及体育测试等。可见,法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接受的是同样的专业训练和考核,两者甚至可以互换工作。
法国教育改革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师资培养,只有优良的师资才能保障各项教育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法国师范学校的考试竞争十分激烈,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通常是10:1,考生被录取后即被任命为“学生—教师”,一入学就成为国家公务人员,并开始领取工资。1990年,法国政府依据1989年的《教育方针法》开始改革师范教育,逐步由大学区的“师资培训学院”代替过去的初等师范学校,培养初等教育教师。欲任职于初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必须先具备大学学士资格,再进入各大学区的“师资培训学院”培训两年,方能取得任教资格。可见,学前教师和小学教师的聘用制度也完全相同,这非常有利于幼小衔接的顺利进行。
合并监督视导管理
1990年法国政府规定把母育学校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合并起来,法国国民教育督学的主要职责为:一是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负责对小学、初中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察;二是小学督学技术教育督学、学徒教育督学和信息方向督学,督察初等教育、幼儿教育机构的教学、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评价教师及有关人员。因此,初等教育的视导员以及教育顾问都需要具有两个阶段的教育理论和实际经验, 能把幼儿园与小学的监督视导工作合并在一起进行系统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母育学校与小学的衔接。
在国家与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法律体系支撑下,法国幼小衔接在教师性别比例、教师能力与素质培养、教学内容与组织、教育质量监督等方面都向着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母育学校综合利用各项资源,促进低龄幼儿从语言能力、思维方式、学习习惯、社交能力方面准备小学阶段基础知识学习,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作者刘辰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