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大学主要分为综合性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综合性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而应用科学大学则只有本科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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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大学是与时俱进的。本文记录了作者在参访德国的9所大学和6个相关机构后对大学的传统与改变的一些收获与感受,解析了德国综合性大学在十分看重和强调威廉·洪堡1810年代建立的研究型大学的三个传统——为学生提供综合的教育,研究与教育合一,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的同时,如何做出改变,从而在适应时代的同时加深传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为学生提供综合的教育

  德国的大学主要分为综合性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综合性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而应用科学大学则只有本科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近年来,这种情形有所改变,开始有应用科学大学与综合性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的探索;2015年黑森州议会执政党团正式批准了新的高校法,允许州内科研实力较强的应用科学大学独立授予博士学位。具体而言,德国高等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的改革,基于1999年29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签署的“博洛尼亚进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较的学位体系;建立本科和硕士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体系;建立欧洲学分转换体系(一个ECTS学分意味着25个学习小时,其中包括5小时的上课时间,12小时的课外作业和社会实践,7小时的老师辅导,1小时的考试);促进师生和学术人员流动;保证欧洲高等教育的质量;促进欧洲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合作。改革前,德国只有硕士和博士两级学位,没有学士这一层级。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德国大学已经发展为“3+2+3”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制和学位体系。这一改变,对于德国大学融入世界高等教育体系,实施国际化战略创造了条件。

  可以说,改变为本、硕两层学位体系为学生学习提供了更广泛的机会。在“博洛尼亚进程”近20年后,盘点德国的高等教育可以发现:“博洛尼亚进程”倡导的学士、硕士两层学位体系带来的结构变化驱动了对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重新思考;进一步的讨论集中在“教育”的未来和个性化发展方面;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深信,博洛尼亚达成的目标是对现存挑战的正确回应,但是还有进一步的工作需要完成。2013年,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对博洛尼亚进程中的欧洲教育改革,又提出了几点推荐建议:更关注学生(从教向学转变);关注学习成果、技能导向和资格框架;增加学生群体的异质性对于高等教育机构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会;增加学习的社会维度;特别需要适当的资助。目前争论的问题是:德国到底需要培养多少大学毕业生?

  另外,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等相关利益方,也加大了支持力度改进内部质量保障。对于外部质量保障,德国大学正在从专业和系统的认证发展到整个学校的审核评估;2015年欧洲也正在修改欧洲标准和指南。

  此外,德国大学日益重视国际化办学,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的国际化战略基于以下两个假定:大学是跨国界的行动者,在其各项活动的所有维度中,一所大学必须认识到其自身是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创造性的一部分;只有国际化的大学,才能够满足社会的期待,主动地参与全球化过程,才能保障其竞争力。德国对于大学国际化的政治支持很高,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层面有政策支持和财政奖励。大多数德国大学已经发展或正在制定国际化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国际化的动机有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教学、学习和研究质量;教育毕业生成为负责任的行走世界的人;吸引优秀学生和研究人员;提高机构在全球范围的声誉;跨文化交流、全球责任与“软实力”等。目前,德国大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合作伙伴超过32000个,双向的国际化道路使德国已成为跨国教育方面的“全球玩家”。它是世界上第四个最受欢迎的高等教育主办国,在世界范围内排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之后,位于非英语国家首位。同时,流动的德国学生人数2012年上升到138500人,前7个目的地国家为:奥地利、荷兰、瑞士、英国、美国、法国和中国。此外,一些各国机构提供的跨国教育在德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框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作的模式中考虑了东道国的教育兴趣和传统。目前大约有25000名学生在国外的德国高等教育项目中学习。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想流动,但本地教育的国际化已深入人心,相关理念和做法包括:大学必须提供国际化和跨文化的学习机会,课程的国际化理念,提供在国际学生群体中学习、在异质群体中教与学的理念,用外语教学,为学生和学术人员提供外语学习便利,开展接触异质性和跨文化能力的培养。

  2.研究与教育合一

  传统上,德国综合性大学的研究水平总体上相当高而且相差不大,从政府资助方面,大学也都是被等同看待的。但是这些年德国大学在国际上的排名逊于美英甚至亚洲一些大学。近20年以来,政府通过加大第三方科研资助的份额来加强高校的研究能力,第三方资助的份额从1998年的14%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25%。其实,所谓第三方资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还是联邦政府,只不过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来独立实施,增加了竞争性。

  2006年,德国政府和高校再也耐不住寂寞,推出卓越大学计划,希望促进大学顶级的研究,提高大学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计划从2006年到2017年,分两个阶段实施,44所大学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资助经费合计约46亿欧元。计划分三个方向进行资助:卓越研究生院——旨在鼓励和提升年轻博士研究人员(每项每年100-200万欧元,5年,大约可以资助15个博士研究生位置);卓越研究集群——旨在促进世界级的特别是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每项每年500-700万欧元,5年);卓越大学计划——旨在提升大学顶级研究水平(每项每年2100万欧元,5年)。一所大学必须至少有1个卓越研究生院和1个卓越研究集群,才能入选卓越大学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卓越大学计划是动态调整的,一期进入卓越计划的9所大学,在第二期有3所大学未能得到连续资助。该卓越计划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一项特殊资助计划,每期5年,资助经费75%来自联邦政府、25%来自州政府。整个计划的评审与实施,主要由德国研究基金会承担,联邦政府的科学委员会参与。为了保证评估的独立性,评估专家全部来自国外。

  对于卓越大学计划的评价,一般认为,其具有正面积极的影响、值得继续进行,但是科教界对于实施的方式有很多讨论,对于2017年之后卓越大学计划的展望,存在以下争论的问题:是否继续保持资助的强度与水平?是继续资助“卓越”、还是“更广泛参与”?是仅资助“研究”、还是资助“研究+教学+转化+……”?是资助区域的中心还是分布式网络?大学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作用?是资助有限周期的项目还是资助整个大学?是公开征集还是聚焦主题?是由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提供资助?科学与政治因素在决策中的作用?

  为促进大学与工业界合作开展创新研究,近年来,联邦政府教育与研究部设立了“前沿领先研究集群”项目,已经支持了15个集群,最近新设立了“国际前沿领先研究集群”项目。同时,还设立“研究园区”,支持了9个公共机构与私立伙伴合作的中长期项目,培育创新。与此同时,德国政府在里斯本策略框架下,促进欧洲区域的研究与合作。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推出德国大学的“研究地图”,请每个大学最多推荐8个重点优先研究方向(每个优先方向不少于25位教授参与),共推荐来自综合性大学的344个重点优先研究方向。与此同时,2014年,应用科学大学推荐了153个重点优先研究方向。

  德国的研究与创新体系,包括两大支柱,一是综合性大学与应用科学大学,另一个是非大学的研究机构,如马克斯普朗克研究会等。国家公立研究机构与大学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尤里希研究中心为例,该中心与超过10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目前,该中心与大学联合聘任的教授总人数达111位,这些合聘教授在大学和尤里希研究中心都分别有研究室。同时,这些教授在大学招收的540位博士研究生在中心的各位教授的研究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完成论文后被各自的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实际上,马普研究所也多设在大学内或附近,马普研究所自身可以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但是只有综合性大学才可以招收博士生和授予博士学位,研究所一般通过与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加强科研合作。

  3.政府管理和学术自由

  根据德国宪法,高等教育管理权属州政府,按照联邦统计数据,州政府拨付大学基本的核心经费达生均每年7300欧元,按平均学习期限生均3万欧元,2013年合计资助218亿欧元;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第三方对大学的研究进行资助,按新修订的联邦与州达成的高等教育协定,联邦政府也可以直接资助大学,2013年联邦政府对于核心基金的合计资助为49亿欧元。两者合计267亿欧元,高校所得到的核心经费约占当年GDP的1%。德国对于大学的公共资助模式试图平衡以下三个目标:一是保障基础资金、稳定性、自治和多期规划视野;二是创建竞争性、事后奖惩、绩效导向;三是引导有针对性的激励、促进战略、“创新+卓越”的事前资助。基于三个目标的平衡,导致联邦和州政府公共资助体系的复杂性:联邦政府以卓越大学计划、高等教育协定(支持招收更多学生)、竞争性针对性资助(如教学质量)、DFG(德国科学基金会)研究项目资助、研究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等几个渠道资助大学;而16个联邦州政府则通过大学整体基本资助、项目资助和联邦资助的配比等几种方式资助大学。

  在大学外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依据《德国联邦宪法》和《德国高等教育总法》等法律法规对大学实施间接的管理和监督。在大学内部,德国宪法保障的学术自由影响到大学内部的治理理念和组织结构,大学实行教授治校。校长和院长基本上从教授中产生,自我管理,主要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德国大学层面的治理结构由三个重要部分组成:理事会或校董会,担负决策职能;校长办公会,担负行政职能;校评议会或校务委员会,担负立法职能。德国大学中的学院(Faculty),有些类似美国大学的学部,其院务委员会是学院民主管理、教授治校的基本载体,是学院的所有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监督学院院长工作的机构。

  (作者:高松,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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