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是衡量教师自身修养的评判标准,也是影响学生未来发展的关键。如何做一名好老师,不仅需要教师修身修德,更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加以评判和规范。本期,我们来看看,不同国家是如何针对各自国情,以法律、法规来规范教师德行的。

  师德是衡量教师自身修养的评判标准,也是影响学生未来发展的关键。如何做一名好老师,不仅需要教师修身修德,更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加以评判和规范。本期,我们来看看,不同国家是如何针对各自国情,以法律、法规来规范教师德行的。

  美国 加拿大

  讲尊重求平等

  教师应是“良师益友”

  美国为了重视对教师师德的要求和约束,早在1975年全国教育协会组织代表大会上就通过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规范》中指出,教师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

  同时,鉴于美国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特色,教育部门还特别规定,从业教师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原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状况等不公正地对待学生。

  而加拿大则要求教师在师德方面须具备“关爱、尊重、信任、正直”四方面品质。200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曾颁布并修订《安大略省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对四方面师德品质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关爱,是指教师应为提升学生潜能所表现出同情、包容、兴趣与洞察力;尊重,指教师尊重人的尊严、情感健康和认知发展;信任,要求教师应与学生、同事、家长、监护人和公众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正直,则主要包括教师诚实、可靠和道德行为。其中,在尊重学生方面,《标准》特别要求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起平等教学的关系,无论在课堂上还是生活中,都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德国 日本

  立三观重自律

  教师要做“德行标兵”

  在德国,教师这一职业拥有很高的待遇和口碑,因此无论从任职资格还是服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具体而规范的要求,尤其在师德素养方面。德国教育部门认为,教师的师德素养能够直接影响并决定学生未来人生发展。

  德国文化教育部曾颁发《德国教师教育新标准》作为教师职业准备阶段的基本专业标准。据此标准,教师要承担职业义务,其具体职能分为理论性和实践性两类,涉及教师对教学及学生的直接责任,要求教师了解学生生活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并在学校环境影响下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传授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支持学生自主评价与自主行为;诊断学生的学习起点与过程,促进学生目标达成,向学生及其父母提供咨询;掌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在传授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方面,德国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甚至要求教师要从学习、生活中的细节,潜移默化地影响、约束学生的行为准则,从而教导他们变成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良好公民。

  日本对于教师师德要求则偏重于自律。日本自1952年教师联合大会正式通过《伦理纲领》以来,一直将此《纲领》沿用至今。《纲领》中强调,教师自身应具有良好、健康、适度的生活习惯及教养;具有坚强意志和坚韧的性格;具有自主、自律、诚实的责任心;具有热爱真理、努力追求并实现理想的进取心;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的感恩心与同情心;具有热爱生活,尊重他人的敬畏心;具有良好素质修养、得体礼仪的社会心。日本教育部门认为,能够修身自律的教师会引导学生走正确的道路,并激发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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