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9年教育部批准全国首批职业本科试点大学开始,截至2023年6月,我国职业大学数量为33所。其中,民办院校22所,公办院校11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指出,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

  自2019年教育部批准全国首批职业本科试点大学开始,截至2023年6月,我国职业大学数量为33所。其中,民办院校22所,公办院校11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指出,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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