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浙江、上海两地改革试点的成功落地和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试点方案的陆续出台,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承前启后、梯次推进的关键时间窗口期,全社会必须要凝聚共识,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合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当前,随着浙江、上海两地改革试点的成功落地和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试点方案的陆续出台,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承前启后、梯次推进的关键时间窗口期,全社会必须要凝聚共识,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合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首先,坚定改革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国家对高考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对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任务措施、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作出全面规定。2017年8月,浙江、上海两地首轮改革试点落地,标志着实现了《实施意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

  两个试点省份积极探索“两依据一参考”的新高考模式,对教、考、招各环节进行了链条式整体改革。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课题组及第三方专业评估显示,这次改革基本实现了引导素质教育、缓解一考定终身的压力、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等预定目标。中学校长、教师普遍认为这一轮改革在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招考公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学生对新高考的自主选课选考、多次考试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举措表示认同。高校反映新高考录取的学生在综合素养、专业认同、知识结构多样性等方面更为突出。总体看,新一轮高考改革目标明确、方向正确,总体进展符合预期,我们应对高考综合改革持有坚定的信心。

  其次,保持改革定力。 这一轮高考改革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最系统、最全面、最深刻、最复杂的一次改革。历史的经验和浙江、上海两地的前期试点实践告诉我们,高考改革绝不是单一的考试改革,不仅关系到国家创新人才的培养、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涉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再分配和再平衡。因此,改革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更要保持足够的改革耐心。恢复高考制度40年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高考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考改革永远在路上。通过一个方案解决所有问题,一夜之间就结出改革硕果,是不切实际的奢望。面对改革过程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问题解决过程就是改革的深化过程。

  同时,社会应该给改革以时间。高考改革的本质是破旧立新、利益调整,在新旧更替中,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其他各方都有一个调适和消化过程。面对政策的变化与迁移,由于认识、理解的差异和适应周期难免会滋生不安与焦虑情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所谓的一些问题将不再是问题。如,学生选择能力问题、“田忌赛马”现象等,随着改革的深化将逐渐得到缓和与化解。

  再其次,增进改革合力。 高考不仅仅是一场考试,也不仅仅是一项教育活动,而且是一种传统文化、一种经济行为、一种民生诉求,有时还会成为社会和政治问题。高考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矛盾,实质上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教育领域矛盾与竞争的集中体现。因此,仅靠教育层面推进高考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社会整体出发,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一是发展素质教育,抑制和消除过度功利性驱动下的一切投机和应试行为。当下,有的高中学校出于功利,放弃应有的教育情怀和教育理想,打乱教学秩序、赶进度、搞学考会战等,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负担;有的教师和家长为了所谓的“分”,阻止学生按兴趣特长选课,强迫孩子“趋利避害”选考其他科目;有高校为了生源和投档线(分),放弃应有的坚守,忽视学生专业学习和基础教育知识关联,一味扩大、放宽选考科目要求;有的地方政府把高考升学率当作教育GDP,公开倡导应试教育。凡此种种显然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背道而驰。当务之急,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让全社会共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合力推进和深化高考综合改革。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高考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由于新一轮高考改革链长、涉及面广,不同群体从不同角度和立场出发,对高考改革举措和成效认识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更要清楚认识到,高考改革不可能解决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因竞争产生的问题。改革之外的太多其他诉求,会对改革本身施加或传导额外的压力。一些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引导社会舆论,帮助正确处理学生个人兴趣志向选择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高校育人方式改革和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这三者的关系。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必须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把控工作,防止不负责的“标题党”、刻意反复炒作负面信息的别有用心者以及其他造谣诽谤的行为。

  (作者冯成火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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