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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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规定》表示,对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规定》对网络用户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规定》还明确,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规定》还列举了应当启动一键防护的情况。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一)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二)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的;(三)若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近年来,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暴力违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6月30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江曾对北京商报表示,网友有“法不责众”的心理。李洪江表示,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主要是以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基础,结合专门的网络立法、两高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协同治理,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相关规定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取证难等实践难点仍未得到解决。

从刑事角度来看,我国对于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上述罪名入刑门槛都比较高。从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角度看,网暴存在施暴者人数众多、难以确定施暴者身份的特点。

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中,网友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评论热点事件无所顾忌、信口开河。因此,即使已经有法可依,施暴者仍然很少会被予以处罚,也就导致施暴成本低,无法形成足够的约束。

新华网评论中也表示,回望这几年的网络世界,一起又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受害者遍体鳞伤,而网暴者却似乎能全程隐身、全身而退。即使被追究责任,多数也仅会付出删除涉暴言论、删帖封号等轻微代价。“一起网暴事件——公众呼吁反思——又一次网暴事件”,新的网暴事件总在谴责声逐渐散去后再度上演。

如此往复循环,提醒着人们,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受到痛,网暴恶行就难以终止。

评论表示,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无异于隔靴搔痒。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关键在于,要对网暴者依法重拳出击。

评论称,治理违法乱象,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躲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只要是众人为之就可以“法不责众”,更不是“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说辞就能逃脱责任。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网信中国、新华网、央广网、界面新闻

图片丨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截图、视觉中国、壹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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