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
《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典型带动、榜样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形成示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引导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能力,推动形成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校育人环境和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教育法治环境和条件。
《通知》要求,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此前曾获得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需纳入此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重新创建。近三年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通知》明确,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