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闯某、高某因非法收购、出售野生梅花鹿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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