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依法治理还学校一片净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的应有之义。

  一段时间以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人把“闹”当做了与学校讨价还价、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针对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强调构建从加强预防到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校闹”现象的存在,侵害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挑战了法律底线。面对“校闹”,有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于各种原因,没能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而选择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进一步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的蔓延。长此以往,结果只能是让学校承担其不应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以至于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等,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杜绝“校闹”,要注重抓校园安全的源头预防。由于实践中“校闹”的主要诱因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就显得非常重要,应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减少事故,从源头上消除“校闹”行为。这也是对学生最基本的关心爱护。为此,《意见》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级学校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机制。这不仅意味着要压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而且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等方面也须同步着力。

  面对个别家长的过激行为,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十分关键。现实中,一些学校处置应对不专业、不到位,受伤害方与学校易产生对立情绪,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时,由于诉讼途径费时长、程序多、成本高,许多受伤害方不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而给“校闹”埋下了隐患。为此,《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同时要求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学校则应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消除“校闹”的潜在诱因。

  除了“疏”也要“堵”,治理“校闹”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无原则的“花钱消灾”往往为“校闹”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此次《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例如,规定在相关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个别人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同时,对于“校闹”中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其实现有力震慑。依法办事,才能为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筑起法治的防护墙。

  通过依法治理还学校一片净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的应有之义。学校要客观理性认识安全风险,做好风险防控,相关各方也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消除学校后顾之忧。在校园营造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才能让孩子们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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