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心“校闹”,一些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怕承担责任,于是限制或取消体育课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甚至连课间十分钟都不敢让学生在户外运动;一些教师甚至不敢批评教育学生,而这也是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一大障碍。

  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而一些学校为了息事宁人选择“花钱买平安”。对不合理诉求一味迁就,看似平息了事件,实际上牺牲了法治权威,遗患无穷。

  因为担心“校闹”,一些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怕承担责任,于是限制或取消体育课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甚至连课间十分钟都不敢让学生在户外运动;一些教师甚至不敢批评教育学生,而这也是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一大障碍。

  “校闹”问题的产生,正是因为没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纠纷,遵循的是“按闹分配”,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最终谁也不是赢家。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等八类“校闹”行为,要求在“预防为先”的基础上,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形成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意见出台的目的便在于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的化解引到法治轨道上来。

  学校以身作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对合理要求积极回应,做到“不闹也赔”,群众才可能依法表达诉求。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厘定学校责任,对不合理诉求晓之以理,坚决果断“说不”,对于一些家长的不法“校闹”行为严厉打击,“闹也不赔”,才能纠正“以闹取利”,也有助于杜绝丧失原则的“花钱买平安”的现象。改变“按闹分配”,不仅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放手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其实也有利于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而这正是法治的意义所在。

  法治是保障校园秩序的基石,也是定纷止争的有力武器。法治首先是规则之治,有法可依,为各方行为划定边界与底线,让大家明确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维护教育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同样离不开规则的制定。

  在校外培训领域,预付费过多、退费困难一直是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了保障家长权益,避免费用纠纷,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方式和培训收费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根据合同,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并及时开具合法票据。明确收费退费行为规范,加强违规收费退费监管力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体现的正是用法治的手段来预防纠纷、维护权益的原则。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可依的下一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实施,才能让法律被认同、信任、信仰,让公众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教育领域同样如此,教育政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必须不折不扣,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如此才能确保实现政策初衷,才能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近日,媒体报道,虽然教育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但在严查之下,一些学校依然暗自通过各种方式掐尖招生。有的中学在小学升初中过程中,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组织考试选拔。学校的掐尖式招生,迫使小学生在四五年级就参加各种课外班,校外补课之风盛行。

  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掐尖,而家长趋之若鹜,看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却损害了政策权威,给孩子和家庭都带来了负担,也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对此,教育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作为,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一方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一方面治理招考乱象,斩断违规招考背后的利益链条。如果各类政策卡在实施阶段,政策的权威便会受损,公众的期待便会落空,甚至可能对各类治理行动失去信心,同向而行治理教育顽疾、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理想局面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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