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近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一位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因其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作假行为,校方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原文如下:

据教育部官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据学校官网,《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轻重给予推迟申请学位、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若为在职人员,学校在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若为江西农业大学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翟某某论文几乎照抄另一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致谢都几乎相同。

来源 | 综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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