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介绍,新修订的职...
原标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了法治基础。
突破升学瓶颈 畅通发展通道
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的实训教室里,叶荣坤正在机械设备前仔细操作。回想起自己从中等职业学校一步步考上本科的经历,叶荣坤坦言:“现在看来,选择走职业教育这条路非常正确。”
叶荣坤是广东省应用型本科院校“中职升本科”招生改革的受益者。
初中毕业后,叶荣坤来到勒流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当时心里很焦虑,觉得自己与大学生活无缘了。但在老师的鼓励下,通过对各方面政策的了解,我发现只要在自己擅长的技术实践领域努力,就还有考上大学的希望。”最终,叶荣坤凭借自己不断的努力,通过职教高考,成为一名大学生。
据了解,教育部启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以来,目前全国共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职业本科在校生人数达12.93万人。
一项项改革措施顺利落地,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仍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职教学生升学瓶颈将得到进一步突破。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了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这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在新发展阶段增强适应性的关键举措,可以更好地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吴学敏介绍,作为全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该校本科专业已有23个。
此外,为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一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推动产教融合 实现共建共赢
摸清企业用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精准度
“10米高的脚手架,我不到1分钟就能爬上去。”颜永成曾是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工班学生。毕业后,他来到张吉怀铁路柏子庄隧道,成为一名桥隧工。
颜永成每天都要爬上脚手架,对隧道拱顶逐一敲击,仔细排查隧道的安全隐患。承建单位对颜永成评价很高:技能高、能吃苦,是行业紧缺的优秀人才,为保障铁路安全顺利通车作出了重要贡献。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和市场需要,多亏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好政策。“通过双方紧密合作,可以更好摸清企业用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精准度,解决实践中学校人才培养‘一头热’、人才供需‘两张皮’的问题。”提到自己培养的学生在工作中获得很高评价,湖南高铁职院党委书记吴伟生很是自豪。
这次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更加明确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总则中还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在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此前的“产教结合”。
“过去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常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于‘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很不稳定。”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天山表示,“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从而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在实践过程中,开办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曾天山认为,职业教育发展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求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突出就业导向 创造公平环境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性报考聘用条件
在北京,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刘朴源,是学校与国航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订单班”的学生。“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考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就业不成问题。”刘朴源感到找工作很轻松。
在安徽,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周子洋,目前在当地从事人工智能训练方面的工作。“过去大家总觉得职校毕业生就业前景不好,但互联网经济和新职业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新契机。”周子洋说。
在广西,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黄浩,毕业后与朋友共同成立柳州旭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已经在众多智能制造企业中推广应用。“机械设计是我的爱好,也是我的专业。”能将所爱所学所干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黄浩觉得很幸运。
如今,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技能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人生”的故事正在上演。
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的亮点之一。“为什么叫职业教育?就是教育围绕职业,教育为了就业。就是学什么就干什么,干什么就学什么。”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德印直言。
为进一步提高职教学生就业的公平性,为职教毕业生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在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目前已有30多名职教毕业生入职任教。“感谢单位因岗选才、不问出身的用人政策。”训练中心设计与原型实验室副主任、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杨忠昌说,“在训练中心,职业院校毕业生占1/3,属于工程技术系列,在工资待遇和上升空间方面都很有保障。”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2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记者丁雅诵)(孟星月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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