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的维权事件,绝非“小肚鸡肠”,而是维护自身权益,对不法侵权行为的有力回击。
近日,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一事,引发民众热议。“‘清华’两字在东晋就有,原告的想象力过于丰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其中一被告——江西赣州清华幼儿园方面这样回应,这也推高了该事件的舆情热度。
5月8日开庭审理的清华大学诉赣州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只是其中一场官司,据了解,清华大学已以商标侵权为由,在江西提起多个诉讼。
“北大幼儿园很慌,剑桥、哈佛瑟瑟发抖”……社交平台上,对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一事,不乏一些网友持戏谑的态度。现实中,对于此类蹭大IP、傍名校的行为,多数人也早已司空见惯。但见怪不怪、法不责众的心态,不应成为部分商家揣着明白装糊涂侵犯商标权的理由。
就清华大学诉赣州清华幼儿园案看,是非对错,还需法律层面的定分止争。但跳出这起个案看,傍名校名企等现象在现实中已屡见不鲜。
拿这次端出了“硬刚”的维权姿态的清华大学来说,早在1997年,清华大学就申请了繁体“清华”字样的商标,用于教育等领域。中国商标网显示,以清华大学为申请人的商标名称达到300多件。
但多年来,其商标权面临在多地被侵权的现实。媒体记者从天眼查搜索发现,全国“清华幼儿园”达上百家,在全国各地,以“清华”为名字的企业和商家就更多了。虽然不全是傍名侵权,但要说傍名现象不存在,恐怕也难让人信服。在此语境下,清华大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未必是什么“学霸”行为,而是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符合法治精神。
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比如,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并非清华大学首次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在2014年、2018年几起诉讼案件中,清华大学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获得经济补偿之外,当地法院也判令相关企业停止使用“清华”字样。
从现实来看,为打赢校名保卫战而诉诸法律的事例还有不少。这类事例对商标管理部门和很多经营主体不乏启示:对有关机构来说,应在注册登记时严格把关,不给侵权者机会;对很多企业而言,要少些傍名侵权不担责的心理,也摒弃法不责众、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心态,没准会自作聪明反被误——等到名校认真起来,可能就是吃不了还得兜着走。
□杨玉龙(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