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记者注意到,与旧规相比,新规对普惠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补助,而是调整为均按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这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本市二、三级普惠幼儿园的补助将上涨。此外,新规还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薪资待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园区收入比不能低于70%。

全市二、三级普惠幼儿园

补助标准看齐一级园

去年实施的《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达到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公益优质园,办园质量相对较高,幼儿园为独立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体制不能实现独立法人登记的财务独立核算幼儿园)的,补助1000元/生/月,而达到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标准为700元/生/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实施细则》对补助标准进行了统一。根据新规,对普惠性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化补助,而是统一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实施细则》中还明确,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将按照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

根据新规,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也按照在园儿童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也将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基数按幼儿园申请补助当月在园儿童数核定。

教师薪资等支出占比

不低于幼儿园收入的70%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实施细则》中还强调,要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规定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同时,普惠性幼儿园要求按有关规定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

另外,新规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应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幼儿园使用市级生均定额补助解决。各区根据不同岗位分层建立补助发放标准,津贴发放要求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和社保缴纳、办园质量等集体条件。有条件的区还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制定区级长期从教补助办法,鼓励幼儿园保教工作者长期从事儿童保育教育事业。

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整改期将停发补助

补助是不是会一直发放下去呢?对此,《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如果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严重下滑或违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等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将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

同时,普惠性幼儿园若在北京市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也将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再恢复100%补助额度。此外,按照《实施细则》,普惠性幼儿园若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也将停发下一年度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

“在资金监管方面,普惠性幼儿园要对财政补助资金专账单独核算,按照有关经费指定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幼儿园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办园成本支出,不得套取利润,不得转移资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文/记者 林艳 武文娟

(责编:李依环、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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