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编制管理 确保专编专用 山东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记者从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在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优化核编程序,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到位、管理使用到位,持续全面达标。 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表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编制和教师城乡间、学校间、学段间配置...
优化编制管理 确保专编专用
山东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记者从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在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优化核编程序,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到位、管理使用到位,持续全面达标。
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表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编制和教师城乡间、学校间、学段间配置不均衡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受国家生育政策影响,未来两年中小学生源将大幅增加,山东省在中小学编制保障和均衡配置方面将面临较大挑战。为积极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今年3月,山东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
立足当前实际,山东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优化核编程序,实行定期核编与年度调整相结合,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生源、师资结构变化较大的,设区的市可结合实际每年调整一次,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核定保障到位。
山东将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事业编制总量中单列出来,实行单列管理,保持存量、单独记账,由设区的市统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情况,在市域内调配使用,化解县市区间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
针对个别地方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问题,山东进一步强化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明确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混岗,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严禁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
山东还将通过省、市、县三级协同发力、合力攻坚,有效应对中小学入学高峰,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以县(市、区)为单位,未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的,首先在本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域内没有调剂余地的,由设区的市负责调配补充;市域内空编不足的,使用省级统筹的周转编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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