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学校教育活动分散在“学习保姆”即“现代孔夫子”和家庭“教育董事会”及各种社会化教育服务机构的活动中。
“校中校”提供了一个从现在的学校模式走向未来学校模式的便捷通道。这是目前就可以实验的。
未来学校可以极大地满足个人对教育的充分选择,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依法治教和依法教育行政来保证教育的公共效用极大化。
我们生存在一个令人兴奋的世界。微课程和慕课导致教学模式根本改变,教师角色重新定义。
“现代孔夫子”如何办学
早在10年前,美国就有了k-12的独立课程市场,并且大规模、不间断地渗透进学校的内部课程市场。在哈德逊高中,一名学生在上一门由马来西亚教师执教的媒体课,另一名学生在上一门美国乔治亚州教师的多媒体课,还有一名学生在修一门美国麻省的美国研究课程。校长表示,该虚拟高中开设了128门课程,在全美28个州和8个国家拥有200个会员学校。
慕课所产生的独立课程市场代表着课程生产和教学的社会化。一个学校或教学组织不再依赖自己来提供课程,而是依赖社会化课程。同样,课程和教学设施的服务也会社会化,实验设施、体育课设施、多媒体小电影播放室等都会社会化,开放给任何有资格的办学者使用。
于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学校没有了,孔夫子又回来了。每个学生有一位导师,或者叫“学习保姆”,一位“学习保姆”带5至8名学生,若干家庭雇用一个“学校保姆”。
当然,我们可不是鼓吹复古。“现代孔夫子”首先必须按照国家的利益要求来筛选,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谁有“现代孔夫子”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学,在办学过程中还要常规性地接受国家的检查、监督。
李先生获得红山市“当代孔夫子”的资格认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教。当地政府规定,一个“当代孔夫子”最多带8名学生,而且必需全日制工作,国家不发工资,也没有任何待遇。
政府对像李先生这样的“当代孔夫子”行教有诸多规范,例如,他必须执行国家的课程政策,对学生的教育必须充分并且达标,不许体罚学生等。同时,每收一个学生,李先生可以按照当地生均教育经费获得可相应支配的教育经费。
李先生招收了5名学生,5位家长和李先生共同组成“学校”董事会,家长也根据兴趣和专长承担经常性的教学活动。日常的教室是这5个家庭的客厅。
一个典型的早上,5名学生8点准时来到了客厅教室。李先生向学生们简短交代了一天的学习活动安排,然后开始第一节课,题目随意,科学、人文等应有尽有。课间休息形式多样。第二节课和第三节课,学生们探讨汶川地震的原因。学生们先看一段20钟的地震原因视频,然后李先生指导孩子们检索、分析信息,最后由学生们做出研究报告并由李先生评论。课间休息后,11点开始英文课,今天有一位英文教师来上口语课。
午饭就是该家庭提供的营养午餐,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下午一点半,李先生带学生们准时来到社区教育公共服务站参加一节面对面的语文课,共有20位学生参加。当然,李先生要给这位语文教师付费,公共服务站则免费使用。此后是一节体育课,当然也要付费。回到客厅,李先生与学生们闲聊一会儿,总结了一天的活动,商量一下明天的活动。然后,下课了,学生回家了。
未来的学校教育活动分散在“学习保姆”即“当代孔夫子”和家庭“教育董事会”及各种社会化教育服务机构的活动中,可以把这些人员和机构称为微观的教育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在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法律和法规约束下活动,经常性的活动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这个格局就是未来的教育治理。
“校中校”或可诞生未来学校
一种新的“校中校”可以形成一种办学竞争的常态机制,学校建筑、图书馆及设施(以下统称为学校物质资本)可以是开放的公共教育物质载体,提供给教育管理当局同意而又有资格办学的教育家个人或团队办学。
如此,有新的教育理念的教育家和机构就不必撬动巨大的学校物质资本投资,仅需要合适的办学团队即可。这种新的学校进入体制,创造了新的选择机制。在这个公共通道上建立的学校群有三类与今天学校不同的最基本组织,每个组织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
一是学校物质设施及服务的供给者,简称为“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局”,拥有和管理学校的主要物质设施,如建筑物及其中的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馆等。
二是提供教育项目的组织。它可以是无数个互相独立的教育机构,这就是所谓的“校中校”。它们都缺乏教育的物质资源,但有人力资本,即教师和有关的教学辅助人员。这种学校模式可称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分离”模式。
三是在校园里对各种教学活动进行规范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有时是管理者。我们可以把这类组织称为学校的内部市场管理机构。
从学校的整体构造上看,三类组织都互相独立,如财务独立、人事独立,互相之间通过学校内部的规则进行服务和活动的交换。
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局对校园财产或者是有产权,或仅仅有使用权,比如校园土地、广场和花园、设施、大楼、大型电脑和实验室等。
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局对这些东西拥有产权和支配权,有权遴选在校园里提供服务的教学组织。
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局对校园服务的供应商有选择权,有权来决定什么样的教学组织可以在本校园举办教育项目,例如提供设施给A学校,而拒绝B学校。
学校有自己的定位。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当局首先要确定这个校园的定位:提供什么档次的教育,如什么风格、什么教育类型和什么专业组织等。校园服务供应者自己不办教育项目,但是它通过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机构入驻来决定自己的风格。比如说,建筑设计的风格要和他挑选哪些人来入驻协调一致,拥有高档建筑的校园往往会选择高档的教育项目供给者。对教学以外活动的取舍也很重要,例如高雅的活动可以展示高雅的定位。
第二类组织机构可称为“教育项目提供者”,是独立于学校教育物质设施局之外的组织。它可以是个独立的组织,也可以是很多独立组织联合构成的大机构。这种机构可以是非盈利机构、国营机构、个人和合伙人的团体,也可以是企业组织等。它可以是单一教学组织,如某机构在某校园中提供计算机教育,也可以是连锁型的。
教学组织互相独立降低教育项目和教师间竞争的门槛,导致竞争激烈,推动了教学进步,进而实现学校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分离,教育家办学的资本门槛降低或取消了。这种分离在解放教育家办学受限于资本束缚的同时,也解放了学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学生可以在众多的独立教育项目供给者间选择,还可以在独立和非独立的课程教师间选课,甚至可以选择校外教师的课。
开放的公共教育物质通道便利教育家办学,使得“校中校”成为教育创新的“催化”机制。这种全新的“校中校”模式不但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还应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的教育。例如,公立学校在夏天会把物质的教育资源关闭,这是一种浪费,社会应该会更好地安排使用这些资源。
“校中校”提供了一个从现在的学校模式走向未来学校模式的便捷通道。这在目前是可以实验的。技术和市场的发育不断地为这种改革提供条件,“跟谁学”的出现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条件。
国家教育治理形式有何变化
国家是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介入教育的。教育本身的内容极其繁多,对不同类别的教育,国家是否要介入,采用什么方式介入,都是不同的。
国家(公共社会)要采取行动在以下四个方面确保教育产品的公共效用极大化:教育产品有足够的消费;教育产品的种类符合或满足公共社会对教育产品公共效用的需要;教育产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如“国际竞争力”;意识形态。
国家可以用立法等公共管理方式规定教育的内容,如政治课、历史课的课时和内容,什么内容必须教,什么不可以教,不分私立还是公立,任何教育供给者都必须执行。这是对教育进行依法管理。
国家以教育市场的管理者身份制定教育标准,如教育体系标准,相当于“车同轨”,年级和课程水平标准和考试等监督办法,任何教育机构都必须执行。
为使教育产品的种类符合或满足公共社会对教育“产品”的公共效用的需要,国家什么时候需要介入教育市场,又该以什么身份介入?有时看上去是控制供给的行为,实际上是控制需求。这时候,国家既不是以供给者的身份出现,也不是以需求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市场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例如,取缔学校的课外补习、奥数等。
为满足教育产品的消费,国家仅仅作为教育市场的公共管理者进行法律和行政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有时还必须是教育的购买者,提供足够的资助使得个人消费足够的教育。或许有一天,人民的私人教育支出大到使教育的公共边际效用为零。那时,教育就变为私人产品,国家将完成教育购买者的历史使命。
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办学有不可替代的优点。迄今为止,各国的公立基础教育都由公共社会作为教育的供给者,总体上还没有采取公共社会买单,民间提供教育的模式。但是,历史证明的仅仅是在过去条件下对的事。对于已经建立的教育,例如公立基础教育,现在的条件变化了,国家将更多地以教育的购买者和管理者的身份来实现教育公共效用极大化的公共利益目标。
随着中国越来越富裕,教育的私人产品本性日益爆发,人民会更多地要求教育的选择权。未来学校可以极大地满足个人对教育的充分选择,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依法治教和依法教育行政来保证教育的公共效用极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