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罗容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研究员) 近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确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表述连同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等内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越...
【光明时评】
作者:罗容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研究员)
近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确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表述连同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等内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层面“大动作”不断。比如国务院印发“职教20条”,提出两年内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等等。而今,职业教育法修订也走上快车道,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期待。不过,现实中职业教育的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投入上,职业教育如何摆脱政府单一投入模式,鼓励社会多元参与?管理上,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与人社、工商等部门协同作业?生源上,职业教育如何实现与普通教育合理分流?教学上,职业教育如何吸收学徒制等创新模式?师资上,职业教育如何真正培养“双师型”人才?声誉上,职业教育如何能提升品质,摆脱“低层次”的刻板印象,用实力换来自身评价的改变?诸如此类,千头万绪,无系统的改革推进难以奏效。
对职业教育的总体把握和综合理解,不免影响具体领域的改革进展和推进成效。比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不仅是改革的基础,也牵动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确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属教育不同类型的原则,帮助职业教育分立发展,自然有利于职业教育找准定位、发展自身。当然,普通教育完备的体系、对于知识和理论的重视、德智体美劳的均衡发展等,依然是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和规律。而普通教育在实践、技能等方面的短板,即使在职普分立的情况下,也依然会从各个方面对职业教育产生影响。
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在1917年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书》里提出,必须“推广职业教育”“改良职业教育”“改良普通教育”三者并重。这也正是看到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辅相成,职业教育不能完全甩开普通教育“独善其身”。此次修订草案在职普分立和职普融通方面均做了强调,但从现实出发,两者在融通方面还需更有力度、更有可行策略,职业教育在中国才能发展得更好。
此外,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关系方面,“职教20条”倡导书证融通,并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而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也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在此,以能力为主导的职业培训和以学历为根本的学校教育,无论从初衷、目的还是途径来看,都有许多不同。加强两者的融合融通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正视两者的差别,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两者的互补和互鉴,让职业学校教育更好服务职业培训,让职业培训更好反哺职业学校教育,最终各自完善自身,壮大特色,似“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是个国家系统工程,要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应该秉承系统的综合的大职业教育观,通过提高对于职业教育的总体把握和综合理解,掌握好教育内部、外部各种关系的“分”与“融”,切实做好顶层设计,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之光、国民之福、民族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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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22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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