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浙江省交通集团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指挥部邀请舟山市交通局、人社局相关人员对舟岱大桥各参建单位劳资管理员及农民工代表组织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培训。  授课老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背景、时代特征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舟山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实际操作运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台账建...

  近日,浙江省交通集团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指挥部邀请舟山市交通局、人社局相关人员对舟岱大桥各参建单位劳资管理员及农民工代表组织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培训。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指挥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及教育

  授课老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背景、时代特征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舟山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实际操作运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台账建立和工资发放等方面进行了示范和讲解。培训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各项目劳资专管员深入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保障好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不折不扣落实好《条例》精神,用工各方责任主体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行动中,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通力协作、齐心协力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营造《条例》宣传浓厚氛围,丰富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载体,通过音频、视频、宣传单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实施,通过项目部班前会、班组会、培训会等方式向工人传达实名制用工管理的必要性和便利性,推动形成“人人知晓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用工氛围。

  据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4日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审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培训会内容以实际业务为主、深入浅出,与会人员专心聆听、认真记录、积极发问,会议氛围轻松活泼,参会人员反响强烈,纷纷表示收获良多。主通道指挥部还给每位参会人员发放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书本,以供参建单位人员学习。下一步,主通道指挥部将继续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培训内容,切实促进主通道舟岱大桥建设顺利推进。(魏和平、肖光辉)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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