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因此,由政府主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也顺理成章。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于1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治理的主要任务和主要举措。

  去年11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很显然,狠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对提高普惠园覆盖率至关重要,也是解决就近入园难的关键所在。由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早已有之。但是,这种配套模式,近年来一直存在比较多的问题。2017年的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调研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

  这次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求开发商要建好幼儿园,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要办成公办园和普惠园。在集中治理中,有很多需要啃的硬骨头,比如,小区已经建好、验收,但小区没有建幼儿园,而且也无空地,开放商已经撤离,谁来补建幼儿园、在哪里建?当然,如果能啃下集中治理的硬骨头,将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在笔者看来,在集中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的同时,有必要探索由政府主导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的新机制,由要求开发商配建幼儿园,到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配套幼儿园。

  首先,由开放商建设配套幼儿园、学校,开发商往往只会考虑本小区业主的利益,从而导致规划不到位或者建设不到位问题,而由政府主导建设配套学校、幼儿园,则会综合考虑多个小区的居民需求;其次,虽然明确开发商所建幼儿园应该移交教育部门,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却可能存在产权纠纷。比如,陕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制定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规定:“开发商(单位)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设计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但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发布的《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却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内幼儿园的经营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相关当事人约定,并接受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这便容易引发小区幼儿园究竟归政府还是归开发商的争议。而由政府主导,则将消除这一争议,且都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公办园。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因此,由政府主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也顺理成章。其实,明确政府主导配套幼儿园建设,只需在土地出让、小区开发时,向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即可。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根据小区建设情况,做好建设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并进行建设。这样权责明晰,也不存在移交问题,以及办成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的问题。

  (作者系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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