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的先手棋。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松绑减负、简除烦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关于高校用人权,五部门文件明确提出,“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并确定“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中央文件指明了方向。五部委“放管服”改革20条意见开了一个好头,使高校受到极大鼓舞。但是文件出台已近两年,人们翘首以盼的“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尚未出台,“积极开展试点”也未见付诸行动。一些地方反映高教领域编制管理和用人改革,由于缺乏上位政策配套,仍然举步维艰。放管服改革面临不落实、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达到中上等水平。但面对新时代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无法回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的不均衡、不充分、不适应的问题。在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中,教师素质水平仍然是弱项,教师资源的配置仍然是制约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短板。要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补齐这个短板。实现双一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2035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长期以来,教育系统治事用人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对学校管的还是多,还是细,活力出不来,该政府出面为学校排忧解难的服务又不到位。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有些是延续多年的老政策老办法,这个问题要系统解决。仔细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感切中时弊。多年来推进教师人事改革,痛感改到深处是体制,改不动也是体制。体制机制不顺、支持不够。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见物不见人,教师队伍建设缺乏紧迫性。学校和教育部门面对体制性障碍回天无力。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是业务层面的一般举措;改革是系统规划,全面改革,整体解决,不是单项举措、零敲碎打。改革攻坚必将聚焦“最后的堡垒”,冲破体制机制障碍。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政策环境。改革不仅十分紧迫,而且具备了现实可能。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加快改革,而没有一条理由悬置搁置,或绕道而行。放管服改革,中央部门首先要带头。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出发,而不能只从部门工作逻辑出发权衡利弊,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要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管理等关键环节具体改起,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做到位。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尽快出台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总体设计、分步推进。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早已明确要“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对符合条件公益二类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高校编制管理改革,要采取渐进策略,落实和深化人事放权。第一步:“实行政府总量控制,学校自主管理”。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政府向学校放权,学校向院系放权。第二步:政府部门备案,学校自主管理。前置审批改为备案监管。使高校具备真正的用人自主权,自主确定人员结构,自主聘用教师,释放学校活力。

  建议设立高校教师人事改革试验区。从关键环节突破,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教育部部属院校开始,从改革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管理开始,改“审批”为“监管”,使高校真正具备用人自主权。改革是必需,因为高校终究是一个高度依赖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活力和教师个人创造活力的学术机构;改革是可行的,因为大学组织本质是一个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理性组织。

  狠抓“放管服”改革督查问责。不仅要督查地方、学校,也要督查相关部门。对执行不力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对落实改革举措“推诿悬置”的严肃问责。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化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督查督导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指标和重点内容,不要将教师队伍的弱项短板轻轻放过。

  (作者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部长级专职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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