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对于有效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短板问题,对于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意义尤其深远。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成为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支持也是空前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180亿元,资助中职学生近1200万人,并免除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国组建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成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广泛开展产教对话。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展现广阔前景。

  实施普惠性政策同时,国家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将支持西藏、新疆、四省藏区职业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南疆地区中职学校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发展西藏和四省藏区职业教育,积极推动东部支援西部发展职业教育。对于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育部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国家民委协同配合,努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一是推动职业学校传承民族文化的制度建设。三部委联合出台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指导意见。制订民族技艺类专业教学标准,修订高职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目录。遴选首批100个职业学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二是加强行业指导。设立全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三是组织产教对话。会同组织“传承民族技艺,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产教对话活动。四是以技艺展演为载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技艺比赛展演活动,推动院校转变办学思路,促进校企合作。五是发挥部委直属院校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服务民族地区发展。六是积极组织东西协作。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把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纳入职业教育集团。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还须解决瓶颈性问题。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虽有较大发展,但仍然是民族地区发展的短板。校企合作还处于较浅层次。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1.文化和观念问题。越是发展滞后和市场发育不充分的地区,越是缺乏崇尚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的氛围,职业与就业观念越是落后,越是轻视技术技能人才,误解职业教育,不愿读职业院校。全国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比例,由2009年的0.51减少到2016年的0.42;中职在校生占比0.4。其中,民族八省区中职招生数占比0.38,均低于全国平均数;中职在校生占比0.36,远低于全国平均数。目前,全国10个职教比例不足40%的省区,有7个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集中的区域。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形成高度共识,必须坚持“三破三立”:破除鄙薄职业教育的偏见,树立职教与普教并重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

  2.责任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既是企业责任,也是政府责任。特别是在我国广大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滞后,结构单一,市场发育不足,单靠企业自身努力与市场自发力量,发展将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在民族地区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中职教育,更需要强调政府责任。

  3.需求动力问题。在民族地区,当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首先是“有效需求”不足。民族地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劳动力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滞后,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强。对职业教育“有效需求”不足,支持就不够,校企合作动力就不强。所以,加快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必须采取措施调动企业、学校和政府三个方面的积极性。

  4.投入保障问题。近年来,国家财政的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尚属初创阶段,各省区经费标准口径不一。民族地区经济相对滞后,政府投入普遍不足,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社会力量参与有限。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明显偏低,距离实际办学成本太远,不能满足中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2016年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全国中职学校为12227.7元,比上年增长11.56%,而有的民族省区却为负增长。办学经费不足,部分职业院校达不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要求,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5.体制与政策问题。轻视职业教育,是观念问题,更是制度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就业政策、用人制度不利于职业教育与实际需求对接,人才培养难以落地。多种证书制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至今还在路上。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路径,也影响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和职业预期。还有,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政策目标不一,资源分散,相关政策缺乏有效统筹。

  6.师资问题。师资问题是长期以来严重制约职业学校发展的瓶颈。中央和地方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确下了很大功夫,民族地区职业院校骨干教师支持项目也逐年增加。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师资力量。民族地区尤其突出。民族地区条件艰苦,教师待遇较差,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外流较多,优秀人才引进困难,加之编制不足、有编不补,三大结构性矛盾始终存在:一是师资总量不足,二是结构性问题突出,三是总体素质不适应。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关键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的同时,需要整体规划协调,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通过区域协作、跨地域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1.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做好三个结合:把职教发展和教育扶贫结合起来;与大力实施民族工作的三个国家级规划结合起来;与推进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规划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2.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实行深度校企合作,从根本上改变“学校热、企业冷”的状况。实施订单培养的模式。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出台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就业,并在专业设置、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加强跨区域协作,带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一方面加强省级统筹力度。针对民族地区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设置职业教育专业;另一方面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跨区域协作。

  4.以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为着力点,促进产教融合。学校定位和专业设置要立足于传承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突出办学特色,在民族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医药、现代农牧业等方面,做足文章,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重点支持办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和民族特色职业院校,推动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5.进一步发挥示范性院校的导向作用。引导委属院校和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转变办学理念,走产学研和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新路。着眼于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对于民族地区发展的贡献率。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还需要特殊政策支持。

  1.建议尽快制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建议我国尽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和学生实习法。以立法规定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完善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制度、教师实践制度。通过税收优惠、财政直补、购买服务等举措,鼓励行业企业举办、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

  2.编制实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跨区域规划。通过制定实施立足长远、互补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强化对口支援机制,解决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难点问题。

  3.设立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在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中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或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比例的同时,对于集中连片特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给予特殊支持。建议结合精准扶贫,设立国家对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基金。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建议设立“乡村振兴战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专项基金。

  5.设立面向职业院校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特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完善民族技艺学校传承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民族技艺传承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支持鼓励民族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促进民族技艺职业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

  6.建议实施职业教育师范生公费教育。中央财政予以专项支持,发挥高水平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优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充实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任教。努力为民族地区培养一批双语兼通的“双师型”职业教育骨干教师。改革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企业、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新机制和开放体系。鼓励引导人才向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流动。采取差异化政策和柔性机制,引进一批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优秀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安心从教。

  (作者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部长级专职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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