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出台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该行动计划目标明确、举措有力、保障到位,是我国未来三年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和行动方案。
教育部日前出台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该行动计划目标明确、举措有力、保障到位,是我国未来三年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和行动方案。通观整个行动计划,制度建设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关键所在。如何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理顺高职教育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基础。以规范性制度推动高职教育有序运行
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是建立秩序的前提和基础。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教办学标准。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国家标准建设,由教育部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有关国家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包括学校建设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双师型”教师标准、教师绩效评价标准、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等。明确和完善这些制度性标准,将为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方向和目标。
二是办学管理规章。为了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范高职院校办学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行动计划还为高职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设计了一整套的制度构架,除了“职业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等已确定名称的规章制度之外,还要加强职业教育质量年报、教师人事管理、职业教育接续培养、职业教育学位、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与表彰奖励等制度建设,涉及办学的方方面面。
三是经费保障制度。办学经费是高职院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行动计划要求各地构建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做到生均拨款制度对所有公办高职院校全覆盖,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支撑院校综合改革。而举办高职院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制定落实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同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学费收入则必须优先保证学校基本教学方面的支出。
以激励性制度保障高职教育有效实施
制度能在何种程度上发挥实效,关键在于激励效应如何。行动计划专门推出了相关的激励性制度。
一是质量年报制度。完善和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个层面的年度报告制度,行动计划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专科高职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质量报告,并支持第三方撰写发布国家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二是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三是依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逐步使其在质量报告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对公办高职院校行政决策及民办高职院校“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是诊断改进制度。教育部牵头研究制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诊断和改进的制度方案,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并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高职院校的特点,确定诊改工作的重点和进度。也可以依托行业制定相关专业的具体诊改方案,开展专业层面的人才培养工作诊改试点,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建设。
让制度红利在高职教育领域不断凸显
高职教育的创新发展是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供给和变迁来挖掘增长潜力的过程,可以说是制度红利的职教版,因此,制度建设才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最主要的路径。那么,怎样才能让制度红利在高职教育领域中不断凸显呢?应该确立三个方面的理念:
一是路径依赖与变革创新相结合。一项好的制度,既不能恋恋不忘原有的规则,变得固步自封而裹足不前,也不可完全脱离过去的路径,一味求新求异而面目全非。历史不能抛弃,现在的制度肯定是有赖于过去制度的演进,要“摸着石头过河”,否则很可能会受到硬性或软性的抵触而难以产生实效。另一方面,推出新的制度就是一种对过去的割裂,只有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前行。行动计划中各项具体制度的出台,要注意把握新旧制度变迁的“度”,注重制度的延续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结合。
二是制度的制定要遵循民主之路。某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通常是社会成员或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过程。仅凭少数人或少数群体的主观臆断,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果一项制度是大多数人选择的结果,必然会由于其认同的广泛性而得以自我强化,从而更加具有认可度和执行力。因此,行动计划的各项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要引导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相关院校乃至广大师生、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是制度的执行比制定更为重要。一项制度的出台或许不易,但制度的执行比制定可能更为艰辛。制度的执行既需要机构、人员、经费、机制等一系列保障,更需要制度文化的长期建设,让遵守制度成为一种习惯。而当前能否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制度的执行尤为关键。为此,行动计划明确教育部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省级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落实任务。同时,通过强化管理督查、营造良好环境,并附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一览表”,保证行动计划的有序推进。
(作者张慧波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