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5]10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教育厅(教委):

  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规划,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公示、网络预审、专家评议的既定程序,决定2015年立项建设新能源类等22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详见附件1);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遵循“注重实效、择优奖励、宁缺毋滥”原则,以“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管理与监测平台”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经专家评议推荐,决定对物流管理等4个已验收资源库给予奖励(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要求

  (一)各项目主持单位要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度申请项目专家评议意见表》内容(详见附件3),根据项目资金总额(包括我部确定支持的中央专项资金,详见附件4,和申请时承诺的项目筹措资金),会同联合建设单位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预算编制,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书》(样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任务书》)。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聚合团队优势,优化整体设计,强化保障措施,规范预算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

  (二)在坚持资源库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建立资源建设、更新、使用、运行、推广的有效机制,确保建成后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数字校园学习平台”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教育数字化学习中心”作为共享平台之一,实现多种终端共享、鼓励多平台共享。至我部验收时项目建成和积累资源一律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三)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筹措资金两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次确定、分两个年度拨付。项目主持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预算执行较差的项目,将停拨或核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此造成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按立项承诺自行筹措补足。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包含不少于3个月的运用推广),并接受验收。

  (四)请项目主持单位于7月3日-7月10日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教育部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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