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随着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已经由“基本均衡”转到了“优质均衡”上来。

  田祖荫介绍,为了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责任,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9年在浙江召开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正式启动了评估认定工作(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已率先通过了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数量,更重质量;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基本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四个环节。其中,国家认定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5个流程,依次进行。评估内容涉及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共31项指标。

  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核心是实现“四个更”。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田祖荫表示,为确保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部署各地编制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工作规划。接下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规划,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稳步推进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着力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树立新的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对各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每年定期进行监测复查,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均衡发展水平不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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