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招生 、就近入学、取消无谓入学证明材料……5月24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广为关注的“择校热”降温。
学校划片招生 生源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全面落实。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应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地应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应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组织学生报名、录取。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州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
《通知》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民办普通高中应当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申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要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包括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当地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非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步提高,并坚持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
要合理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2年应达到85%以上。各地要简化普通高中招生批次,2022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批次,今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两个批次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各地要全面建立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但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特长生招生录取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进行,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要遏制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等行为。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