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培训材料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细则》明确,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细则》要求,培训材料应对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在教育行政区部门网站提供公示5天以上,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不同社会的培训材料方可提供给学生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应覆盖培训材料内容所有一级分类,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同时,鼓励各区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培训材料审核信息管理平台。

  《细则》还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规定的,应责成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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