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以往,面向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越来越多,一些竞赛还宣称竞赛结果与学校升学挂钩,诱导家长让孩子参加竞赛,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在竞赛中取得名次,...
日前,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
以往,面向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越来越多,一些竞赛还宣称竞赛结果与学校升学挂钩,诱导家长让孩子参加竞赛,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在竞赛中取得名次,平时就得以此为目的强化训练,参加各种培训、练习和预赛,严重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还增加学生和家长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为治理这一乱象,2018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2019年开展竞赛评审工作,发布全国性竞赛活动白名单,削减了竞赛数量,提高了竞赛质量。这次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修订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竞赛管理,进一步减轻因竞赛给家长和学生造成的负担。
《管理办法》的修订,我认为有四方面的意义。一是对竞赛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便于认责、履责、负责和追责。二是对过往竞赛工作诸如:公布竞赛清单,竞赛资审、组织、结果运用及之前准备等经验和不足进行一次回头看,审视,体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竞赛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正确发挥竞赛的激励导向作用,为学生展示自己提供更好的平台,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管理办法》的修订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在竞赛组织上更加严格、更加体现公益属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这是与“双减”工作保持一致性,导向性明确,国家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活动,不能因竞赛加重学生学业负担;还明确规定做到“零收费”、“零培训”、“零资料”、“零赞助”,不得变相和变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这些具体细致的规定,不给竞赛违规可乘之机,进一步保障了竞赛的公益性,群众和学生利益得到了更好地保障。
作为校长,还要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盲目参加竞赛,要基于兴趣和爱好去培养和参赛,理性看待竞赛的作用,倡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同时学校也不要为违规竞赛及培训提供场地,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辅导班,不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切实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