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通过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推进“文教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通过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推进“文教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
《通知》明确,要积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剧场、红色旅游景区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优先保证青少年校外实践需要,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公共文化机构在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可适当引入具备资质的艺术院校、文艺社团、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艺术创作选题引导,广泛开展青少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艺术院校、旅游院校等面向青少年开发设计寓教于乐的文创产品,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
除开展文化进校园系列服务、推动红色旅游资源进校园,《通知》还提出支持学校课后服务,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文化工作者,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文化辅导员,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形成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名单,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要搭建“文教合作”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的生产供给与学校的教育需求相匹配,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与教育系统协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红色旅游景区,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安全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
(一)建设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剧场、红色旅游景区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优先保证青少年校外实践需要。公共图书馆优化少儿文献馆藏,少儿阅览室开辟“四史”教育、传统文化专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剧场等面向青少年策划组织书法、国画、戏曲、民乐、非遗等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和公益演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等设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文艺演出、解说导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
(二)有效服务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为青少年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便利。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设置未成年人专属活动空间和固定服务时段,组织适合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公共文化机构在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可适当引入具备资质的艺术院校、文艺社团、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服务内容、时间、收费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艺术创作选题引导,推出一批能够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文艺精品。广泛开展青少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办好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推动爱国歌曲传唱。面向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普法教育等主题公益演出和展览展示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艺术院校、旅游院校等面向青少年开发设计寓教于乐的文创产品,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
二、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
(四)开展文化进校园系列服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继续做好“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博物馆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品牌活动,积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文化素养培育。结合中小学课程教材和地方特色,遴选推荐一批适合进校园、进教材的戏曲曲目、非遗项目和艺术培训项目等。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文艺辅导,推动优质资源向边疆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
(五)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文化工作者,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文化辅导员。文化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设文化艺术类活动课程,指导学生文化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对到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文化辅导员可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形成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名单,按照公益性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
(六)推动红色旅游资源进校园。结合青少年特点,遴选适合进入校园的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教育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组织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红色旅游金牌讲解员进校园开展党史故事宣讲,继续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等特色品牌活动,创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载体。组织优秀红色旅游演艺作品展演展播,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跟着书本去旅行》红色旅游短片。
三、推进“文教合作”机制
(七)搭建“文教合作”平台。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红色旅游景区等通过签订文教共建协议、举办文教互动活动、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等方式,定期组织学生到公共文化机构、剧场、红色旅游景区参观学习。建立青少年活动效果评估、服务满意度评价等跟踪反馈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的生产供给与学校的教育需求相匹配。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加强专业人员交流合作,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与教育系统协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长效机制。
(八)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精神素养培养优秀案例”推介活动。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红色旅游景区,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加强组织保障
(九)强化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要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保障,支持面向青少年开展活动的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空间及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
(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把关,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活动教育性和公益性。
(十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参加的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研究制定安全预案。要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场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开展师生活动前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做好进入场馆、景区和学校的疫情防控。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工作方案,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李麟,010-59881726;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马秀峰,010-66096959。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qy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