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效开发人力资本,提升浙江省社会各群体尤其是低学历群体的学历层次和受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121
文件编号: 浙教职成〔2022〕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3-16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效开发人力资本,提升浙江省社会各群体尤其是低学历群体的学历层次和受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6日
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提升社会各群体尤其是低学历群体的学历层次和受教育水平,有效开发人力资本,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实基础
经过多年持续不懈努力,浙江省已实现基础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最新人口普查等数据显示,浙江省20—59岁人口中,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的人口占58%(户籍人口为71%);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7%(户籍人口为12%)。要整体提高浙江省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需要为各类群体创造适合的学习机会,既要补老账又要防欠新账。
受教育程度决定人力资本提升的水平,与个人收入呈直接正相关关系。同时,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劳动力人口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学历相对较低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充分挖掘人口的教育红利,无论对个人发展还是全省整体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浙江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政府统筹,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学历和职业技能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部门联动、资源整合、产教融合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服务体系和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推动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逐年提升,使接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大幅提升,推动率先实现高等教育高水平普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树立“愿学尽学、能学尽学、灵活便利、满足需求、人人出彩”的现代教育理念,努力打造“宽口径、强技能、多出路”的人才培育路径。根据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实际需要,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学习方式,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要。
2.坚持系统协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政府、学校、企业等主体,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与支撑,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多元融通,多层次、广覆盖、开放式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服务体系。
3.坚持精准施策。深入分析社会人员学历提升的重点群体和工作难点、堵点,立足区域和人员结构差异开展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的责任落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4.坚持整体智治。按照数字浙江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终身学习数字化改革和平台建设。优化“学分银行”和“浙江学习网”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户、积累学习成果、健全完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浙里办“学在浙江”等应用。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和形式多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和成果积累认证方式,整体提升浙江省社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民生成果。到2025年,力争让有意愿学习的低学历层次社会人员尤其是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在学历层次上提升一到两个层次。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新增成人初高中学历提升10万人,新增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教育学员30万人。通过综合施策,到2025年,力争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精准排摸和组织发动
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统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建立高中及以下学历常住人口花名册,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支持,负责对村(社区)和企业用人单位开展点对点调查,做好集中排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户籍所在地、年龄、性别、学历、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学历提升意愿、学习途径等,确保对象摸排精准到位。根据排摸结果,针对不同学历层次提升需求和对象意愿,由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协同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实时动态更新学历提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扩大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9〕133号)等文件精神,依托全省中职学校、成人中专(电视中专)、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通过实施初高中两级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理论技能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将有学习意愿的相关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到成人初中或成人高中层次。根据实际情况,成人“双证制”职业高中就学年龄放宽到60周岁。高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考核及证书发放由设区市统筹;初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考核及证书发放由县(市、区)统筹,具体可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三)进一步扩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
通过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开放教育和自学考试等途径,依托全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全省自学考试机构等,与地方协同实施,满足有学习意愿的社会人员提升高等学历的需求,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者的考核与证书发放。
1.适度扩大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培养规模。挖掘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办学潜力,进一步扩大面向企业职工的成人高校“双元制”培养规模、加大特定职业和特殊人群的政策帮扶、加强面向行业产业的教育资源输出、扩大免试入学生源群体规模,逐年扩大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数量,增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供给。
2.持续扩大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规模。立足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扩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办学规模,对现有专业进行职业化改造,增设契合社会人员职业发展需求和个人自我发展需求的相关专业。加强成人中专、成人大专、成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体化设计,注重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课程的融通性,提高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适应性匹配度。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人员的成人单考单招规模。
3.发挥自学考试功能和优势。进一步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依据全国自学考试专业规范设置要求,按照学以致用原则设置体现浙江省特色的自学考试相应专业,丰富课程内容和考试形式。充分依托乡镇(街道)成人文化学校(社区学校)和全省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强化宣传发动,提高社会人员的参与率。稳步推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尤其是与专科(高职)教育的衔接,为专科学生学历提升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进一步探索模块化课程学习与学分转化应用
根据不同学历层次的基本要求,结合社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参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要求,其中成人“双证制”可采用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成人高中语文》《成人高中数学》《成人高中社会科学》《成人高中自然科学》《成人高中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和《成人初中文化学习辅导》等“双证制”教材。依托“浙江学习网”,开发成人初中、成人高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应课程在线学习子平台,支持服务社会人员在线学习和教学教务管理,并衔接应用高校在线精品课程共享平台。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层分类建立标准课程目录,对符合标准的课程资源,纳入标准课程目录并予以公布。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管理入学注册、学习记录、课程考试、学分认定和成绩证明等,实现社会人员随时随学随认。社会学习者学完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的测试,由学分银行出具成人初高中对应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经各市教育局审核,可直接作为成人初高中学历证书相关课程成绩。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地方统筹管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劳动年龄人口学历提升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深入研究具体问题,聚焦实施关键环节,加强政策支撑、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支持服务,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要以人为本,完善顶层设计,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区域社会人员学历提升需求,认真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当地新增的社会人员学历认定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数据统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由政府统筹支持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开展全域系统推进试点。
(二)发挥系统部门优势
针对不同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对象,争取组织、农业农村、人力社保、工会、退役军人、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支持整合培训项目和政策,协同开展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持续协同推进工会系统牵头开展的“农民工学历与能力双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农业系统牵头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人力社保等18部门实施的“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干部、辅警、退役军人、服刑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学历与能力提升工作。争取将行业、系统专项培训经费,优先投入学历教育提升项目。推动各部门培训项目学习成果与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对接,学习成果及时进行认定认证。
(三)健全办学网络和教学组织
充分利用各行各业和各级各类学校等现有教育资源,构建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培训网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等学校落实“双证制”教育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各相关部门培训项目推广要求,统筹设置课程和重点培训内容。全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机构,要契合社会人员职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教学形式。各类办学实体教学实施要充分考虑社会人员学习的特点和要求,采取设立村班、厂班、夜校班、重修班等措施,校村联合、校企联合送教上门,力求办学和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学员可通过学分和分阶段学习完成学业学分。
(四)完善成果转换机制
由浙江开放大学牵头,依托数字浙江建设,进一步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建设,扩大学习成果认定覆盖面,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机构、成人中专(电视中专)、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企业职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设置受理点并有专人负责,为社会学习者开设学分银行账户,建立学习成果登记、认定、存储与累积制度,形成个人可信数字学习档案。建立和完善学习成果转换互认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学习者提供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为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五)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政策保障,完善学历积分入户制度等相关激励措施,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归属感。加强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及相关工作。鼓励各地创造条件争取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提升的给予补助,积极推动落实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鼓励和倡导企业出台支持职工参与学历和技能提升激励政策,包括安排时间确保职工参与学历和技能提升并进行经费补助,对取得学历人员,根据成绩与学习表现给予一定补助和适当奖励。
(六)落实考核评估机制
争取适时将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体系、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督导评估体系。省教育厅将各地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市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考核内容。各办学机构要加强招生、教学、考试、考核和毕业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社会人员学习成果录入“学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