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颁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促进竞赛管理规范化、提升以赛育人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  《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在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引发了积极反响,大家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推动“双减”政...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颁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促进竞赛管理规范化、提升以赛育人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

  《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在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引发了积极反响,大家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推动“双减”政策落地,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管理办法》印发后的首期(2022-2025学年)全国性竞赛名单,必将推动竞赛管理迈上更高台阶。

  相比于2018年印发的试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总体原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5个方面均作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修改完善,对活动项目和类别权重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优化。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竞赛审核环节更加科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单位的审核职责,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有效保障责任落实,有力保证了办赛资质审核和赛事组织过程监管的质量。

  二是竞赛组织过程更加规范。进一步强调了竞赛的公益性,要求竞赛相关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进一步明确了不得通过指定食宿、组织培训、推销资料等进行变相收费和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的要求。对专家团队选择、竞赛程序管理、命题组织与评审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赛事组织,提高赛事评审专业性,有效保证竞赛公平公正。

  三是竞赛管理更加系统。在近年来竞赛管理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明确今后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和审核,审核通过的竞赛原则上三年有效,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此外,还将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或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一并纳入,实现了对国际国内竞赛的系统化规范管理,体现了管理对象的完整性。

  四是竞赛名单更加凸显育人导向。此次正式公布的2022-2025学年全国性竞赛名单包括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共44个项目,较去年相比增加了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通信科技创新、软件与信息技术、丘成桐科学奖、科学发明等自然科学类,国家版图知识、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文化遗产知识等人文综合类,文化艺术创作、书画艺术、音乐素养等艺术体育类,更好地吻合了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丰富了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的路径;更好地体现了五育并举,实现以赛育人功能,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强化劳动教育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更好地宣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四个自信”。

  竞赛活动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教育厅一直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竞赛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提升我省竞赛管理规范化水平。主要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全面”和“个性”的关系。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本质要求;科学参加竞赛是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化特长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准确把握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竞赛活动的关系,在坚持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大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提升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是对全体教育人开展教育、全体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组织竞赛活动,是对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和发展潜质学生的要求。我们将把握好全体发展和部分发展的关系,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大力促进部分特长学生的发展。

  三是“减负”和“增效”的关系。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发现和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减负”要求,切实抓好“五项管理”,着重控制竞赛数量,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在扎实做好“减负”的同时,努力在“增效”上取得更多进展。(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顾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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