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志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志华利用担任遂川县县长、永丰县委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3月消息,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公报称,经查,肖志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表里不一,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公权私用,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宗旨意识淡薄,破坏教育公平,靠“教育”吃“教育”,以“教”谋私,利用影子公司在教育项目中大肆攫取利益;寡廉鲜耻,以权谋色、以贪养色,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毫无敬畏,视党纪国法为“稻草人”,借赌敛财,插手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4月消息,江西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个通报的就是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至2021年,肖志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4.48万元和高档白酒;先后接受民办高校安排的宴请和下属单位公款宴请。肖志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观政注意到,2019年2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干部大会,对春节期间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遵守纪律、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部署。时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的肖志华出席并讲话。他在会上强调,要严守纪律要求,严明铁纪红线,做到“十个严禁”。他还提到”要多腾出时间陪陪家人,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践行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

肖志华简历

肖志华,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9年7月,历任吉安县永阳中学教师,吉安县委党校教员、教研室主任、副校长,吉安地委党史办副主任,吉安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级);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委副书记、克州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援疆干部);

2002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吉安县委副书记,遂川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永丰县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21年12月,历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2021年12月,被免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职务。

中国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
中国教育信息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