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拥有用人自主权为名,开脱招聘用人中订立“唯学历”“唯名校”用人标准的行为,是很多用人单位的惯用招数。毋庸置疑,用人单位拥有招聘、用人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违反《就业促进法》,搞学历歧视。
广州一区日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在编教师,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博士生是基础教育的“万灵药”吗?有媒体调研了解到,近年来,教师招聘的门槛不断提高,硕士生、博士生成了不少学校入职的“起点”,来自非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也不断涌入教师行业。
对此,有声音指出,这种现象有其积极的一面。一批高学历优秀人才选择中小学教育事业,说明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正在快速增强,并将其归结为“新时代教育职业地位提高的必然结果”。不过,也有声音质疑小学招聘“名校生+高学历”师资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样的师资是否就等于名师。
非博士研究生毕业不可?当然,一旦把吸引高学历人才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业绩,地方教育部门以及一些学校可能会无视任何质疑,在提高招聘门槛这件事上继续“高歌猛进”。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与破除“唯学历论”的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是相背离的。对这种基于师资队伍建设业绩而不断抬高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学历门槛的学历高消费现象,有必要明确叫停,并刻不容缓加以治理与扭转。
“名校生+高学历”的师资并不等于名师,这是基本常识。但在常识面前,现实中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让办学者仍选择抬高学历门槛。一些学校、教育部门在招聘新教师时,清一色提出硕士及以上的用人要求。换言之,其用人导向就是高学历毕业生等于高素质人才。
这种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不仅在中小学存在,在大学中更甚。不少大学不仅要求教师岗位应聘者要有博士学位,还要有海外留学经历,还要看博士毕业院校是否属名校,并进一步追查本硕学历。“不拘一格降人才”,变为“一格一格降人才”。让人忧虑的是,对于这样的用人要求,有的地方甚至作为业绩亮点和竞争优势。对此,如果不从扭转政绩观和业绩观着手进行治理,恐难有治理成效。
2020年10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应该将强化“唯名校”“唯学历”列为学历歧视、影响就业公平、破坏教育生态的行为进行问责。
在教育系统内部,有必要对招聘用人中的“唯学历”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首先,要明确禁止教育部门、学校在招聘广告中提出只面向“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生的招聘要求,否则或可按涉嫌学历歧视进行调查。其次,对于“学历高消费”问题,有必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地党政机关等用人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将其纳入新的教育生态、人才生态政绩考核。2018年教育部曾在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专门行动,现在看来,清理行动还需进一步推进。
以拥有用人自主权为名,开脱招聘用人中订立“唯学历”“唯名校”用人标准的行为,是很多用人单位的惯用招数。毋庸置疑,用人单位拥有招聘、用人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违反《就业促进法》,搞学历歧视。对于教育部门来说,只按学历选拔人才,更与自身承担的教育职责相背离。
脱离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一味提高学历要求,会引导求职者追逐高学历,而只重学历不重能力,会造成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提高而整体素质实质下降的严重问题。这也是当前自上而下推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明确要求改变“学历高消费”状况的背景与原因。学历高消费,不仅是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也是人才的浪费。在追逐提升学历过程中,国家和个人都会耗费更多资源,但却没有提高人才质量。破除“唯学历论”和“唯名校论”,才能实现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作者:系教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