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党建、促改革、抓内涵、兜底线,奋力建设陕西高质量教育体系,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党建、促改...

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党建、促改革、抓内涵、兜底线,奋力建设陕西高质量教育体系,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党建、促改革、抓内涵、兜底线,奋力建设陕西高质量教育体系,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党的建设,坚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1.加强政治建设 。 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教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机制,常态长效推进以案促改,实施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攻坚行动,推动《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统战部)

  2.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 贯通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最新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延安精神、西迁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围绕迎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建设融媒体中心和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宣传教育政策和先进典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党委、科技处)

  3.加强基层党建。 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试点;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培育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加强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加强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规范中职学校党建工作。

  (责任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离退处)

  4.实施思政课创新工程 。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在高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培育单位,建立高校对口联系帮扶和指导市县思政课建设机制。将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提高到标准的90%,岗位津贴覆盖面提高到100%。开展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擦亮思政课建设陕西品牌。落实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备比例要求,推动专职辅导员事业编制落实,健全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5.全面从严治党 。 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更新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对省属高职、委厅直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推进高校开展校内巡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深化综合改革,激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6. 做好教育规划设计 。 配合做好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教育部分的编制实施工作。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起点开局实施。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指导省属高校编制“十四五”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市县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建立教育建设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发展处)

  7. 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 制定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推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正确认识高层次人才称号、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破除“唯论文”等政策的落实,推动初中及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推进“放管服”改革。

  (责任单位:秘书处、组织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督导室、教师处、科技处)

  8.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严格学籍管理。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省考试院)

  9. 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深化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课程、师资、场地建设,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促进“五育”并举。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状况常态化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良好运行体制机制和长效机制。高质量完成“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人事处、财务处、教材处、教师处)

  10. 推进教育督导机制改革。 完善教育督导的管理、运行和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政府履职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设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对重点工作、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责任单位:督导室、基教一处)

  11.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抓好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高校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做好省属高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探索集中统一行使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开展教育执法检查。协调推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进程。

  (责任单位:法规处)

  12.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制定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力培训,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促进“ 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强化网络安全。

  (责任单位:信息化处)

  13.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籍、港澳台师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培育、申报,进一步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配合教育部国际司,继续筹办2021年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会议。

  (责任单位:外事处)

  14. 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 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推动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学校申报地方性政府债券。强化教育资金预算刚性约束,优化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艰苦奋斗过紧日子,对民生工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反对脱离实际提标扩面、脱离教育教学建设豪华项目。加强省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对市县和高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管,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财务处、评估中心)

  三、转变发展方式,充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15.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资源短板。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果,按计划完成后续工作任务。指导和推动各市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成本分担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启动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广“安吉游戏”,推进科学保教。

  (责任单位:基教一处、发展处、财务处)

  16.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率不低于10%。一手抓学位供给,持续加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力度,一手抓质量提高,深化学校内涵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持续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大班额”占比控制在2%以下;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动“课堂革命、陕西行动”向中小学延伸,加强教研工作、实验教学。切实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推进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健全优质资源共享、共建、共进机制。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

  (责任单位:基教一处、发展处、财务处、督导室)

  17.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意见。制定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准备工作。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大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创建力度。

  (责任单位:基教二处、教材处)

  18. 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争创省部共建职业教育高地。落实中职招生和高职扩招任务。推进8所国家级“双高”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启动10所省级“双高”院校建设。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与教学管理“双达标”,覆盖面达到70%。推进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接产业优化专业,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广“1+X”证书制度,举办技能大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中职学校规范管理、高职学生学业管理。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发展处)

  19. 推进高等教育争创一流。 主动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以本为本”,优化专业布局,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统筹谋划,引领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学风和学术诚信约束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抓住国家设置“交叉学科”的机遇,加快布局“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等一级学科。推进“双一流”建设,启动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做好第五轮学科评估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高教处、研究生处、发展处)

  20.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设立创业基金,拓宽市场资源,坚持早安排、早入市、早签约,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综合督查、院校与学科专业评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全力稳住就业基本面。

  (责任单位:学生处、组织部、督导室、高教处)

  21. 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贯彻“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依托省内高校优势学科布局建设基础科学研究院,积累从“0”到“1”原始创新的能力。面向国家和区域战略急需,支持高校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智库和哲学社科基地等重大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汇聚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改革资助、评价与激励机制,实行攻关任务“军令状”和“揭榜挂帅”制度,努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协同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探索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打造环高校创新创业综合体、产业带、经济圈。鼓励学生早入实验室和团队,推动科研反哺教学。

  (责任单位:科技处、高教处)

  22. 推进教材建设。 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守牢教材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加强教材机制建设,研制和修订教学用书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教材管理培训,推动已出台各项制度落实。指导各高校健全教材选用机制,持续推进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加强对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中职学校教材管理规范化。加强课堂教材研究基地建设。开展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推动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平台开发运行。

  (责任单位:教材处、基教二处)

  23.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制度。

  (责任单位:基教二处)

  24. 提升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国防教育发展水平。 推进中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举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教师培训。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规范开放大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提升学生国防素养。

  (责任单位:基教二处、高教处)

  25. 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用好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促进内涵建设,支持民办高校在全国创先争优。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加快独立学院转设。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运行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责任单位:民教处、发展处、财务处)

  四、提升师资水平,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26.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行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培养”机制。加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管理,落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责任单位:教师处、组织部)

  27. 提高教师待遇 。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支持青年教师成长。落实教师减负清单。大力选树和表彰优秀教师。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处)

  28. 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抓好“特岗计划”,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加大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体音美教师补充配备工作。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基层教科研组织、教师发展中心的作用,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科学合理使用人才。

  (责任单位:教师处、人事处、职成教处)

  五、加强综合保障,创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29. 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制定教育主要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的意见,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个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统筹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配建学校建设和后续扶持工作。构建职业院校、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做好苏陕教育协作和“两联一包”工作,实施“双百工程”。

  (责任单位:财务处、脱贫办、统战部、人事处、发展处、基教一处、职成教处、督导室、教师处、信息化处、机关党委、评估中心、资助中心)

  30.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精准严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长假期放假离校与开学返校工作;做好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在科学安排、关爱师生中体现抗疫“温度”。完善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发展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高教处、职成教处、研究生处、信息化处)

  31. 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 健全考核机制,夯实责任,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做到稳定安全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健全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并组织演练;创建“平安校园”,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增强工作主动性。健全追责机制,做到稳定安全事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稳定办、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基教一处)

  32. 加强教育系统机关建设。 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深化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提高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系统学习和教育政策研究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素养,突出政治标准,用好“三项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走群众路线,关爱师生;合理安排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关工委工作;做好值班、信息、信访、机要等工作,加强保密工作。面向市(区)实施“局长项目”,高位谋划、一线监管,建立落实清单。开展“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建设行动,提升工作水平,注重破解难题,以实干实绩追赶超越。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处、离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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