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借调人员的职称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学校层面来讲,借调人员如果在学校参与职称评聘工作,对其他教师不公平。

  随着机关事务的增多,教育行政部门从学校借调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被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还在原来学校,实际工作却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称评聘工作要求,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学校的职称评聘,而教育行政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不设事业单位编制岗,导致被借调人员的职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如果被借调人员的职称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学校层面来讲,借调人员如果在学校参与职称评聘工作,对其他教师不公平。解决好借调人员的职称评聘问题,不仅关乎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也关乎被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为了解决职称问题,许多借调人员不得不求助于原来工作的学校,在给学校工作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借调人员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教育行政部门从学校借调人员,不能一“借”了之,把“人”借过来后,还要研究如何把“事”也借过来,让“人”“事”合一,做好借调人员的后半篇文章。

  首先,要尽量压缩借调人员的比例。被借调人员往往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骨干,将其借调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事管理思维,严格落实借调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尽量减少从学校借调人员的比例,给学校留足中青年骨干力量;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因为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借调的,可以探索运用挂职锻炼、跟踪培养等方式,暂时缓解其工作压力。另外,从学校借调人员,还要综合评估学校工作实际,坚决杜绝从教师缺口较大的学校借调一线教师。

  其次,要落实好借调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保障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解决好借调人员的职称问题,即使把人调过来,其工作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解决借调人员的职称问题,一方面,要研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相关事业编制科室,向人社、编办等部门单独申请编制,把人员和编制同步转到借调机关,从根源上解决占用学校一线教师职称名额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对借调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要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落实相关职称待遇,从而激发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要完善人员流通渠道。借调一线教师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是为了解决机关工作繁重的难题。对于借调人员,一方面,要解决好职称问题,激发工作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流通机制:不适应机关工作岗位,主动申请返回教学一线的人员,要按程序安排其回到教学岗位;在机关工作业绩突出,申请回到学校教学一线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奖励政策,让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与学校考核对接,确保借调人员不因借调吃亏。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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