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惩罚的界限上,要承认高校有自主决定权。有的学校对刑事犯罪学生也不过是留校察看,有的学校考试作弊就取消学位甚至开除学籍,这种横向对比会使人产生不一致、不公平之感。

  在山西省太原工业学院举办的2020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中,王某豪由杨某茂冒名代替参加测试,两名同学体测成绩均被记“零分”,且被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此事引发舆论关注,许多人认为,这种情况扣分记过、通报批评即可,取消学位是不是太过了?

  在一些人看来,体育测试是非专业考试,也不是决定性的考试,而学位直接关系到求职升学、命运前途——就凭这样一个小污点来左右人生,校方是不是太草率了些?其实不然,再“边缘”的考试也是考试,体测成绩固然代表不了专业能力,但作为检验诚信度的赛场,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四六级、专业课考试。在大部分高校出台的纪律条例中,对作弊学生重拳出击的理由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不诚信。不管是认为考试不重要而试图蒙混过关,或觉得自己没信心而抱有侥幸心理,都是不诚实的表现,都应该受到惩罚。

  在惩罚的界限上,要承认高校有自主决定权。有的学校对刑事犯罪学生也不过是留校察看,有的学校考试作弊就取消学位甚至开除学籍,这种横向对比会使人产生不一致、不公平之感。但客观来说,只要学校的自主规定符合法律规范,学生所需要做的就只能是遵守。就拿考试作弊来说,通报批评虽然更显“人性化”,但取消学位也完全没有问题。根据学位条例,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撤销相应人员的学位,同样也有权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只要是学术自治范围内的问题,他人就无权置喙。

  有关这方面,最高法也曾公布一则指导案例:因没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何某学位,结果被告上法庭。司法机关明确站在了华科这边,支持学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是否授予学位决定。套用在这起事件中,山西省太原工业学院的规定也许不近人情,但并没有超越学术自治范围。既然选择了入读该校,就相当于默认了学校规定。而且,该校已经有多起因作弊被取消学位的案例,重典之下依然有人挑战规定,不严格执行又岂能彰显校规校纪严肃性?

  透过公众对这起事件的“诧异感”,我们也能读出那么一点“快乐大学”的味道。在不少人的理解中,上大学就是“天天打游戏、天天睡大觉、天天喝大酒”,以至于对考试也全不在意,他们以为,考试前抱抱佛脚、划划重点是正常的,作弊后学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应该的。这种轻松氛围下,表面对老师对学生都好,但毕业后回头看,大家究竟获得了什么?正因如此,才更加凸显“最严规定”的可贵性,如果每个学校都更加重视考试纪律,少些“和稀泥”,少当“和事佬”,我们的学风可会好转一些?

  概而言之,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非但正当,而且似乎很有必要推广开来。那些“再给他们一次机会”的慷慨言论,看似充满着人情味,但细究起来似乎都是于人无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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