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教育处于国民教育顶端,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博士研究生教育处于国民教育顶端,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在国内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突破“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迫切需要自力更生,亟须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战略储备。因此,博士研究生教育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新期待。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十四五”时期,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博士生统筹招生、贯通培养,使其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当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不足与制约

  博士生总体规模偏小,生源质量有待提升,生源范围有待扩大。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91.65万人,其中,博士生10.52万人,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虽然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逐年递增,绝对体量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从博士、硕士人口比看,我国博士人口比是发达国家的五分之一,硕士人口比是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远低于发达国家。

  虽然我国大部分双一流高校都设置了直博、硕博连读、中外联合培养等贯通培养项目,但是整体比例依然很低,特别是直博生,在全国范围内约为招生总数的10%,硕博连读生的比例也仅有30%左右。直博生的生源局限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且录取专业类型受限;硕博连读生只能从本单位在读硕士研究生内部选拔,由此,绝大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学士学位获得者缺乏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途径,严重限制了博士研究生的选才范围。

  此外,目前在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法被录取为直博生,造成不少优秀生源流失。据《2019年度美国门户开放报告》显示,2018—2019年间,中国大陆留学美国总人数为369548人,占美国国际学生总数的33.7%,其中本科生有148880名,研究生有133396名。随着美国对我国高端科技封锁和制裁加剧,这些研究生有望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重要资源,因此,亟须推进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博生的招考机制改革,支持留学生回到国内继续深造。

  博士生学制安排趋同化,创新能力与国家战略需求结构不相匹配,培养环节有待贯通。当下,我国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博士生学制安排存在一定程度的趋同化现象。比如,不少大学的工程专业学位博士与工学博士的培养方案差异不大,导致了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机械化与相对单一化,博士生创新能力与国家科技创新结构及战略需求显著不适应,亟须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学制安排中做出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实训体系、过程管理、学位论文撰写、出口标准等环节上相对独立,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习环节的重复设置,延长了学习时间,降低了培养效率。当前以硕博连读为主要类型的贯通式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多由不同院系或高校在不同阶段进行“接力式”培养。受到不同高校院系师资力量和培养理念的影响,在学习环境、学习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实现真正的“贯通”培养,影响了博士生培养效率与培养质量。

  此外,我国大多数高校在设计博士生贯通培养流程时缺乏动态分流的有力抓手,课程考核、中期考核、实践考核、资格考试等环节的质量监控手段多流于形式,博士生贯通培养的分流淘汰机制建设滞后、执行乏力。据2019年对全国410个博士培养单位的调查数据显示,有211个单位未制定分流淘汰办法。在制定了中期分流淘汰办法的199个单位中,也仅有19个有明确的分流淘汰比例,其中至少有11个单位几乎没有实现真正的分流淘汰。

  博士生培养投入结构单一、待遇偏低,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大学以公立为主,办学经费长期依赖国家财政投入,经费结构相对单一,直接投入博士生培养的比例相对有限。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基本遵循“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管理模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足,造成贯通培养模式下的弹性化学习时限难以与财政资源完全契合。据统计,我国博士生延期毕业率在40%以上,不同学科差异较大,博士生在超出正常毕业年限后的资助和住宿等资源缺乏应有保障。

  此外,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我国博士生的津贴增长相对滞后、待遇相对偏低。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博士生助研助教经费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问题。因此,亟须建立一套与博士生弹性学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和经费保障制度,使广大博士生体面生活、潜心学术。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博士研究生统筹招生贯通培养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统筹招生,进一步拓宽选才范围。一方面,允许各高校根据国家战略、产业需求、高校办学定位、学科特点和资源条件等,统筹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允许部分高水平大学试点实施调节性博士生招生计划。同时,尊重不同学科、专业的内在发展规律,制定差异化的学制标准,允许各高校在标准线上下浮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招录方式,不断拓宽选才范围。建议进一步深化实施“申请—考核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鼓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价标准,设置多样化的直博项目、硕博连读项目,提高研究生贯通式培养水平。允许海内外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生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明确培养目标定位,强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实施贯通培养。首先,从国家战略及全球竞争趋势出发,前瞻性地对博士研究生教育定位、培养目标做出战略性调整,瞄准世界前沿和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调整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重点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次,在课程体系上,以学科为基本单元,统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知识结构、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打通基础课程设计,重构递进式课程体系,提升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传递和学术训练的连贯性和适应性。再次,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机制,鼓励高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整合各类教学与科研实践资源,鼓励博士生面向学科前沿和产业需求,开展原创性科研创新活动,为解决“卡脖子”技术做好实践探索和技术积累。最后,实行研究生动态管理,逐渐形成合理淘汰与有序竞争并存的培养格局,在强化资格考试和年度考核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使学生入学后拥有充足的学术生涯规划、选择权,提供结业、肄业、“博转硕”等多渠道分流选择途径。

  统筹国家财政拨款,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大幅度提高博士生待遇。建立由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资源等多渠道构成的博士生教育投入机制,从奖学金、研究基金、贷学金等方面为博士生提供更多经费支持。首先,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础上,探索动态化、可调整的财政支付模式,将动态的资源投入嵌入到博士生贯通培养之中。其次,整合当前创新创业、产教融合与科教融合等政策资源,积极探索多主体联合培养模式,促进资源与要素多元化投入。再次,探索科研经费反哺博士生培养的新机制,打通各类科研经费反哺博士生教育的渠道,制定阶梯式资助标准,大幅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最后,完善社会筹资机制,通过社会捐赠设立科研挑战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为博士生提供额外的科研实践经费和生活补助。

  (作者:林成华 周文文,分别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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