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国企和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得限制毕业院校或国(境)外学习经历”的规定发布半月有余,然而,个别用人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却悄悄设起了“隐形门槛”,提出了“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先”等条件。专家建议,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更需落地细则。

  为了改革用人评价,上个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明示的限制性条件确实少了,但是‘隐形门槛’还在。”大学生小王告诉记者,有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招人仍看重学校“出身”。在一些招聘条件里,依然写着“985、211院校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先”。

  随后,记者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应届生求职网等招聘网站查询发现,各家单位的“隐形门槛”表述各有不同。一家央企2021年校园招聘中要求,运营与战略管理岗位要求“双一流学院毕业”。某地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综合管理员岗位提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毕业生优先”。

  还有一些单位对“海归”的毕业院校提出要求。某公司校园招聘公告显示,职能管理类和工程技术岗均要求应聘者“毕业于国(境)外QS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国内重点知名高校”。

  对于这种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近年来,类似促进就业公平的文件法规频繁出台,导向很好,也切中实际问题。但是,改革用人评价,不仅要有文件,更需要落地措施。“各级政府或者文件的执行部门应该首先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同时,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者必须追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文件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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