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许多地方,中小学校的财务实行的是“校财局管”,即学校的经费使用需经教育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严格审批、核验,校长的发言权非常有限,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和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提升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工作建议。在现实层面,《意见》内容如何落地,还需各级政府为学校精准“赋权”。
解开那些束缚中小学活力的“绳索”
从管理体制而言,教育行政部门管得过多、过细,甚至干预学校办学,导致学校没有足够的人事权、财务权、课程权等,学校因此对教育行政部门过度依赖,校长乃至教师等缺乏内在办学动力;
从教师管理而言,“在编”教师无失业压力,多数学校的教师工资也拉不开差距,导致部分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这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活力;
从家校关系而言,许多家长仍没有充分信任学校,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包容力不足,这也是不少学校不敢轻易开展改革的重要原因,结果就是严重抑制了学校的办学活力;
社会舆论也是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因素,在一些与中小学相关的负面事件中,社会舆论导向常常以“猎奇”心态大肆渲染,将学校置于风口浪尖,舆论的压力让学校如履薄冰,办学活力更是无从谈起。
改进教育宏观管理方式,给学校充足的发展空间。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宏观调控,努力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多的教育资源及条件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在理念和意识上,也应进行转变,将对学校的过度管理变为支持服务,如在学校长远发展规划、提升学校管理效能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盘活校长,赋予其必要的财权和事权
当前,在许多地方,中小学校的财务实行的是“校财局管”,即学校的经费使用需经教育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严格审批、核验,校长的发言权非常有限,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
同样的,在学校的课程设置、办学特色、设施设备的添置及教师的选聘和任用上,校长的自主权也仍不充分,最后只好被动听“令”,长此以往就出现了“千校一面”,中小学活力及特色不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在赋予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该区建立了政府、学校之间的学校管理责任清单,扩大学校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包括中小学校可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自主选择教辅、开发和设置校本课程等。
在招生方面,顺德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学校根据该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就可组织实施。
放权给校长并不是放任不管。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探索开放办学,落实校长联合会、教师工会、基层党组织、专家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学校管理的运作机制,实现学校多元化的有效治理。
盘活教师,需要建立新的管理与评价体系
教师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要激发中小学教师的活力,需要改革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自主权,使学校能够招到符合学校自身理念及特色的人才。
当前,全国正在推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在盘活教师编制的同时,要注意提升教师管理的效能。
进一步扩大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权。探索建立教师资格与胜任力考核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教师的奖惩力度,实现“优劳优酬”,同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的教师实行转岗或退出。
中小学办学活力缺失与评价导向也息息相关。长久以来,“唯分数”的学校评价标准明显制约了学校的活力。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改革当前中小学评价中的不良倾向,建立以教学为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的评价导向,将教育评价的重心下放至学校,给予学校更大的教育教学自主权。
另外,行政部门也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家长、社会公众看待学校和教育改革,优化学校办学的外部环境,慎防社会舆论盲目给学校办学施压,为中小学的发展争取更多空间。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