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央执收单位外,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
财政部官网8月17日公布通知,要求中央执收单位加快办理疫情期间教育收费退付。针对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通知,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通知明确,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除中央执收单位外,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