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2018年初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取缔关停了一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2018年初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取缔关停了一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同时推动各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依规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使得整个培训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好整饬,各种学科类培训中所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当前线上培训教育治理新政在地方层面的全面落实,仍面临不少现实挑战。
办学不规范、违规收费、超前教学是难点
部分线上机构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一项面向长三角地区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涉及线上教育的培训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正式备案审查,只有少部分取得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只有六成不到的在线机构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了公示。
多数培训机构尚未做到按规定收退费。无论线下、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收退费制度都不够完善,普遍存在较长周期的超前“透支”行为。在实际中,“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一规定落实得并不理想。
超纲超前教学成为治理的盲点和难点。调查发现,完全遵照规定与全日制中小学校日常教学进度保持同步的培训机构占比极少,且学科竞赛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些培训机构举办者坦言,“如果培训内容不超纲,教学进度不超前,将会大大影响招生报名人数”。一些学生家长也表示,让自家孩子去培训机构“加油充电”,就是看重其“教得深、学得广”。受制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目前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培训机构超纲超前教学问题,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管及防控机制。
基层行政管理及服务水平尚有待提高。一些培训机构负责人反映,部分县(区)级教育部门在受理新设机构时,存在不作为现象。其中,无法及时获得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和不清楚受理程序,是筹设新设机构或申领证照遇到的最大问题。
要疏堵结合、依法管理,推动协同育人
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和不合理的课内负担,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测和治理长效机制,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针对线上培训教育治理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秉持“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协同育人”的原则,严格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在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市场监管效能。
健全教育培训治理体系,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治理边界,改进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增强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合力和能力,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建设,加快“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在培训教育治理中的应用,简化和优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酌情降低不同类型机构的设置标准。
强化培训机构资产监管,提高培训教育市场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收退费行为,健全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培训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多路径防范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保障学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资金监管与业务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和预警;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年报制度,加大对各种失范行为的查处及惩戒力度。
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加大无资质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对“有照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具备合规办学条件的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督促其相关工作的推进。
要制定标准、有效监管,实现多元共治
完善培训机构教育内容的管理制度,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培训教材审查机制,落实培训机构教学过程备案制度;依托专业力量,结合地方实际,研制超标超前教学(“双超”)行为具体标准;联合开展“双超”行为专项检查,对违规机构进行相应的查处。
建立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建立教师入职培训制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学科类专职教师的上岗持证率;探索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教师多元执业资格制度,依托专业力量联合制定执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机构外籍教师备案制度,杜绝外籍教师聘用违规行为。
健全线上培训教育的监管制度,优化培训行业的生态环境。加强教育与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各项法律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线上培训的教学行为和内容的有效监管,重点查处线上培训的内容违规以及“双超”等教学行为违规;建立教育类APP“白名单”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在线教育机构信息强制公开的力度,建立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度,实现全社会共治共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推进培训教育市场多元共治。适时建立统一、独立的全国性及区域性培训市场行业协会,推动培训行业内部监督制度化,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和舆情反馈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结合“黑白名单”制度,对失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强制推行培训机构定期更新信息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