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国的当下和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值得认真思考,也须付出更多努力。用好司法保护的双向保护原则,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信未成年人一定能够享受其应有权利,茁壮成长。

  近期,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现行法律及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总则部分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后面“司法保护”章节就具体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司法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重大。

  司法保护,既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受害者及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民事家庭纠纷所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也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与安置帮教相结合,预防和制止其继续犯罪,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总的来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对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的目的之一,是尽可能地降低司法程序及后续结果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社会上离婚率不断攀升,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情绪调节能力有限,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基于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采取一定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十分必要。

  司法保护的对象同样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当前,公检法机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安排教育矫治、跟踪帮教等措施,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考虑到公开审理案件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以充分保障其隐私权。

  但司法保护并非“法外开恩”,宽容不是纵容,依法从宽与依法惩戒并行。最高检最近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中提到一起案例,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卢某仅15岁,但因其系主犯且有多次抢劫、殴打被害人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由此可见,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而言,并不是一把无差别普适的“保护伞”,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一旦被法院定罪判刑,终将面临法律制裁。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会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这警示未成年人切莫心存侥幸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国的当下和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值得认真思考,也须付出更多努力。用好司法保护的双向保护原则,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信未成年人一定能够享受其应有权利,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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