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定心丸”,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有利于促进乡村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近年来,在国家“教育扶贫”的大力号召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成为了国家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有差别的教师补助是国家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建立新时代乡村教育生态的关键组成部分。《通知》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特别是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倾斜支持力度,体现了国家在稳步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方面的精准施策。同时,该《通知》的出台,客观上发挥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教育事业发展。

  精准细化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额度是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的“强心剂”。近年来,我国在乡村教师补助标准上,存在区域差异和分歧,特别是如何通过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提升乡村教师扎根基层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乡村教师的幸福感,成为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的关键。因此,精准细化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额度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乡村学校特殊地理位置,根据不同乡村学校所在的地理特点及其艰苦程度,增加乡村教师差别化的交通补助额度;二是关注乡村教师差异化的教学岗位及任教资历,建立乡村教师教学累计评价体系,按劳分配、按岗配套,增加乡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差别化补助额度;三是关注乡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建设,实施“市、县、区、乡、校”五级差别化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细化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额度,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及实际需要,实施有差别的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助力乡村教师待遇的精准提升。

  全面完善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是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的“助推剂”。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乡村教师待遇的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教师的整体幸福指数,特别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完善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需要特别关注国家深度贫困区县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问题,坚持“精准扶持,精准分配,精准领取”的差额补助政策原则,规范“市、县、区、乡、校”五级责任主体,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健全地方政府对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规范差额补助实施条例,合理划分乡村教师差额补助的档次及标准,建立完善的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实施体系。建立系统的乡村教师差额补助政策需要各级各类政府、财政部门、乡村学校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形成全面完善的乡村教师差额补助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宣传工作是不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润滑剂”。近年来,我国实施的一系列乡村教师待遇提升政策,不断提升着乡村教师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和其职业幸福感、自豪感,从而吸引了更多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到乡村教育事业中。积极开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宣传工作,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关心关爱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宣传工作,应该建立乡村教师宣传机制,特别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将宣传工作做到基层,落实到高校,开展丰富多样的乡村教师高校招募计划,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面对面参与乡村学校参观活动,组织各级各类针对乡村教师待遇的宣讲活动,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投身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助力乡村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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