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其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系列部署中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其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系列部署中的关键环节。党和国家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总体思路基本成形,相关政策导向日益清晰。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进程中,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正发挥着关键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局,重申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其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系列部署中的关键环节,对新时代我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义非常重大。

  国际国内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路程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以合作研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组合形成一段时期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国内外产学研各方由初期的专项合作,逐渐演进到近期的协同创新及深度融合,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路径。

  政府政策引导和搭建平台。1933年日本成立全国性产学合作研究委员会,1988年发布《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从1975年起,英国实施鼓励科技界与产业界合作的系列计划。1984年美国颁布《国家合作研究法案》,鼓励形成科技工业园区、“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等模式。韩国产学研京畿地域协议会专项支持“产学协力革新”。

  2012年我国启动“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后与“十三五”期间“双一流”建设项目合并,目前部分省政府引导项目还在抓紧运行(如广东、江西等)。

  行业企业主导多方合作。德国西门子公司与慕尼黑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知识—资本”互换产学研联盟。芬兰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形成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创新机制。美国扁平化自治型的硅谷创新网络、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生物科技园等,多数高科技企业均与高校专家和研究团队密切合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部委所属高校和20世纪90年代后期改革后行业特点突出的高校,均同相关行业企业保持着密切合作、共同研发的关系。

  高校为基地吸引企业合作。英国华威大学校企合作,卢森堡大学校银合作,芬兰、爱尔兰、瑞典等国基于一流大学的协同创新网络,都各具特色。

  我国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各类校际结盟,邀请企业进驻校园设置工程中心、实验室、工作站等,并在学校周边或其他地区合办科技园区,注意与区域内其他科研院所合作。

  各方联手打造区域集群。2007—2013年间,欧盟推动在特定产业和区域中设立由创新实验室、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共同参与的“创新集群”。我国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计划”依托园区,汇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7所大学、中国科学院30余家研究所、50家国家级科研机构专项合作;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建设八大产业园区,集聚42所高校、56个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

  总体上看,产学研协同创新由浅入深,存在着一个“光谱”:各方达成一般性资源共享协议,实现单个或若干项目合作,开展跨机构多项目协作,设立网络联盟,建立战略联盟,而建立战略联盟将达到深度融合的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两大动力,一是政府调控下引导外部需求推动,多见于中国、日本、韩国和多数欧洲国家;二是参与各方主要靠内在利益契约驱动,多见于美国和少数欧洲国家,中国也在起步。其中,产学研各方利益协调至关重要,须依规确认各自权责利边界,设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

  新时代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导向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推展产学合作教育,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迈上新的台阶。一般来说,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原始创新,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主力军,企业有积极参与趋势;在应用研究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企业研发机构是主力军,高校等跟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新界定的应用基础研究,作为沟通各研究领域不同创新类别的中间环节,正在成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蓝海”。

  在宏观政策层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及其协同创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网络”。此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高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多学科交叉融合、校所企协同创新”“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文件相继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要求,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总体思路基本成形,相关政策导向日益清晰。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进程中,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正发挥着关键作用。

  从产学研协同创新到深度融合的基本走势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新时代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持续推进,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落实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财税支持等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校更加重视服务企业研发创新。企业产学研合作意愿明显增大,相关制度环境发生新的变化。当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走势,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文件的新部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发展新动能,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企业在技术创新全局中的决策者、组织者、投资者地位日益凸显,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研发成果应用中,必然需要产学研、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业紧密合作,进一步促进产业链深度创新融合,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切实发挥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作用。

  第二,在政府指导规划框架下完善产学研三方签约机制。在国内外发展环境条件不断变化的形势下,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国际竞争力,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各地政府需要研制关于本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专项指导规划,促成高校同企业、科研院所在规划框架下协商签约,从应用基础研究到应用技术研发、中试孵化、研发成果进入产品化、产业化的链条,选择重点提供财政经费支持。在支持既有大学科技园、高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促进高校合作建设研发成果转化中心,更加重视区域内及跨区域不同隶属关系大学的研发成果转化。

  第三,产学研深度融合需要依托协同创新联盟或共同体。高校不仅要顺应企业技术创新的多样化需求,更要主动联系企业,在深入磋商中激发和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会同有关科研院所,探索合作举办技术研究院和专项研发中心,创造条件结成协同创新联盟或共同体。通过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委员会,发挥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吸引企业家参与机制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现代科研管理制度相结合,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承担技术研发项目、调整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发挥主动性的长效机制,在相同或相近领域技术创新攻关上形成更大合力。

  第四,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资源服务平台。借助区域或跨区域的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流交易平台,按产业链汇聚融合研发创新资源,共建协同创新资源中心,营造动态集群综合体,集实体合作、虚拟研发、投资融资、资源共享、合作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方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互了解研发成果信息、借调互换研发人员、联合组建攻关团队。引导需方企业提供资金或设立基金,以风险投资、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加强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健全征信制度和第三方评估监测制度,促进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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