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科研评估体系或模式的成功应用,都离不开小范围、小类别的预运行。在获得充分的反馈之后,进行调整和完善,然后才能逐渐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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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
近年来,大学在知识创新和转移方面的功能被矮化成细小的量化指标,科研活动被各种评估体系所掣肘,SCI变成横行大学和科研的指挥棒,学术生态被改写,大学的真正使命受到极大挑战。(详见拙作《全球排名和科研评估使大学深处危机》,载《光明日报》2016年8月23日第13版)。近日,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时主导纠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赞同。
《意见》提出,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此中,有5个原则需要遵循。
囿于评估本身的局限,没有一项体系或模式可以对评估对象进行完美的评估。科研评估也不例外。换句话说,一个科研评估体系或模式必须预载并匹配评估目的,否则科研评估的信度和效度都将无从谈起。如何确立清晰且能够被广泛接受的、具有可行性的评估目的,就变得至关重要。这是必须首要树立的科研评估原则。
跟随评估目的而来的,是评估目的预载及体系匹配的复杂性。政府部门的评估,其目的应该更多体现在监管和促进国家宏观科研目标与任务的达成,并勇于承担公共问责。对于各大学而言,其评估目的则完全不同,要侧重于科研过程和产出,以促进院校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贡献为首要功能。评估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两个不同主体的评估体系或模式,必须是有差别同时有协同关联的。此外,即便考虑到目的的正确预载和方案的合理匹配,作为公共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评估还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制约,如体制框架、学科领域、院校特点、持份者、时空差乃至国际政治等等,进一步增加了其复杂性。
再次,正如绩效评估的天然局限一样,科研评估虽然是科研事业发展的必要环节,我们不能也不应该过分强调它的功能,而应该注意其应用的合理性与适切性,避免评估在科研和高教发展中的过于强势,导致评估主义的泛滥。日本的科研审计文化、台湾的SSCI综合症、香港的科研绩效主义都受到社会各界及专业团体的广泛批评,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负面典型和前车之鉴。
科研评估的目的性、复杂性和合理性,决定了科研评估的第四个原则——创建和采用各类科研评估体系的慎重性。在采用某一种评估体系或模式之前,对它的背景、原理、适切度、正负面效应都应该作全面、科学和文化的综合了解,而不是仅仅限于技术操作层面上的肤浅理解,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于借鉴而来的国际经验(包括SCI论文指标体系),这点尤为重要,而文化理解就显得十分关键。吃透其原理、精神及背后的复杂背景,才不至于盲目模仿、食洋不化。解决之道,当然不是坐井观天、闭门造车,而是拿出勇气、敞开胸怀、面向世界,强化和海外华人学者的深度合作。
任何一个科研评估体系或模式的成功应用,都离不开小范围、小类别的预运行。在获得充分的反馈之后,进行调整和完善,然后才能逐渐推广。这些步骤都是科研评估必经的科学之路。在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前面所提到的第二个原则,也就是科研评估的复杂性。考虑到我国科研、高教国情的复杂多元、参差不齐和超级体量,即便到了广泛推行的阶段,仍然不能一刀切,必须注意科学的限度与界度。这些就构成了科研评估不得不尊重的第五个原则——科学性。
令人乐观的是,教育界、科技界甚至公众都已清醒认识到科研评估的边限,不再迷信SCI论文的相关指标。正如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所说,SCI论文指标体系并非评价系统,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也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更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高引论文可能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说明论文的创新贡献价值,也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这些都具有正本清源的积极意义。
2.后SCI时代如何改进科研评估?
对于后SCI时代的科研乃至大学评估,除了进行评估原则、限度的思考之外,还可以有什么改进方案呢?笔者多次受邀参加各大学的科研、教学或职称评估,曾先后在华东师大、香港大学、东京大学、马里兰大学、多伦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以及现在的西安大略大学工作或学习。这些大学都符合中国的“双一流”大学标准和范畴,分别属于下述五个高等教育系统:中国内地、日本、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结合在这些大学的切身经历,笔者就科研评估提出以下四点改进建议,抛砖引玉。
第一,不忘初心是科研评估体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在新管理主义盛行的时代,决策者和评估者常犯的一个共同错误,是把评估体系当作纯粹的管理工具,评估对象被野蛮地简单物化。后果当然是适得其反:被评估者或机构感到缺少应有的尊重,会产生应付评估、甚至弄虚作假的反效果。这种反效果对科研产出的负面影响不难想象。事实上,近些年来屡禁不止的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友情引用、学术泡沫等等令人痛心的堕落现象,都是与初心渐行渐远的恶果之一。
中国内地、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的大学都非常强调科研业绩,并与职称晋升、院校排名紧密挂钩,在科研评估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工作狂”“教授累如狗”是真实的写照,单身、无子、家庭或社区责任漠然、甚至变态,都是见怪不怪。美国情形稍好,但薪水通常只支九个半月,暑假一到教授们就被逼满世界找工作,非常影响工作状态。相较而言,教育和科研工作最令人舒畅的是加拿大的大学。笔者跟同事或上级谈及SCI论文或大学排名,大家常常不知我所言何物。这大概与加拿大是一个“享受型”的国家文化有关。作为一名学者,在这里能真切感受大脑是用来自由思考问题的,而非用来接受科研评估。因此,科研和教学反而有身心和工作环境的最好保障。
第二,牧羊式的代表作制度是相对合理的科研评估模式。自八十年代以来,笔者从来没有离开过大学的校园生活。四十年来的切身经历证明:学者可能在某个时期会出一些好的成果,但是不可能一辈子都出好成果——这是符合人的基本自然规律的!科研评估应该尊重和利用好这一自然规律,而代表作制度就是尊重这一自然规律的很好体现,有利于培育放养式、宽松良好的科研制度环境。这是为什么在科研评估体系中,代表作是被各国大学采用最广泛的一个基本制度。同样道理,代表作制度也适用于院校的科研评估,有利于把科研发展的自主权还给各大学。这样的院校赋权还能有益于促进高校的制度改进。
第三,与代表作制度相关的是同行评议。同行评议是科研评估最为常见的制度之一,国内个别高校也有试行,但却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个中缘由,不言而喻。但是,也并非没有可替代的办法。其中,利用“ ”时代的网络共享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建立期刊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的国家专业评审人数据库,为学术成果评审搭建基于网络、开放式的国家管理平台,积极利用海外华人学者的科研资源,进一步强化盲审的透明制度建设,设立编辑和作者的问责机制,杜绝利益输送、裙带关系、人情发表等学术腐败现象,真正体现质量是期刊和出版社发表的唯一标准,让学术在阳光下健康地运行。
第四,制定激励科研成果国内优先发表的国家战略。在采用代表作制度的时候,如何取舍服务本土和面向世界之间的张力十分关键。科学知识是没有国界的,但科技的应用却是有疆界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科研工作必须有巨量人力和经费的投入成本。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更为强力的保护和本土强化——包括采取对中国留学生的签证限制措施,就是最为直接的证明。
转变科研评估的观念,有利于制定激励科研成果国内优先发表的国家战略。其实施,可以帮助中国收回科研成本和知识产权,真正服务于本土的社会发展,增强中国的文化自信,增强全球科技界、教育界、知识界乃至普通民众对中国文化的兴趣、重视与行动。
与此同时,应该大力推动中文学术期刊的数量扩张、质量整顿与提升,提倡编辑工作专业化的出版模式,加强对学术期刊的制度监管。同时,创办和充实更多、具有本土知识产权的英文期刊,积极引领英文期刊的国际话语权。
3.以评促建、评建共赢才是改进的成功
“SCI至上”现象,背离了当年它曾给中国大学带来的积极作用,早该被扫入历史。《意见》的颁布与实施,终于开启了“后SCI时代”,应该说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依笔者拙见,《新规》的步子甚至还可以再大一些,把大学排名乱象一并规范,同样在制度上进行治理。比如,不允许公立高校(尤其是“双一流”大学)为国外排名公司提供院校数据,也不允许购买这些排名公司的相关数据,严禁各校官网、招聘、招生等传媒材料上引用或标识大学排行榜的名次,斩断经济输血,从而根除它们对科研评估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何处发表、用什么语言发表、发表之后是否被关注、如何受到关注等等,与知识创新的科学价值本无关系,不应该被曲解成科研评估的标准。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在名不见经传刊物发表的科学新知无以计数,发表之后沉寂多年然后再受热捧的科学新知也并不稀少。这些都不应该影响知识创新固有的科学价值,更不应该成为科研评估的金科玉律。
这也启示我们,科研评估本身不应该是目的。它应有的目的在于以评促建、评建相长,以此促动知识创新和转移,服务于人类生活的终极福祉。正如教育改进科学学者、卡耐基教学基金会主席安东尼·布拉克所指出的那样:现有的改进问题都是系统自身造成的。成功的评估,常常不仅取决于评估体系自身的好坏,还在于能否调动评估对象的热忱和投入,赢得广泛的认可与支持,以达到系统改进的根本目的。因此,反思科研评价的五大原则,以及后SCI时代科研评估的四大改进举措,杜绝暴力式、整齐划一、失去文化内涵的评估方式,倡扬“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治学精神与文化,才能真正达到中国科研评估的终极目的。
(作者: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育政策与领导学系主任、全球教育合作中心主任、国际高等教育政策与领导学终身教授)